银监会要求不得对不合格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中国银监会称,银行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
中国银监会称,银行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周五刊登在银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银监会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银行应)建立与业务规模和复杂度相适应的业务组织架构,细化业务流程及风险点控制,提高对骗保、虚假贸易背景的甄别能力,加强融后资金监测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做好风险隔离。”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银监会并对对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定义,即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
新闻稿称,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购货商赊销付款逐步成为主导的结算方式。为适应这一市场格局变化,中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一般贷款融资相比,保理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当小微企业产品购买方为核心大企业时,小微企业可依托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关系实现信用增级。
此外,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企业通过委托保理银行调查交易对手资信,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缩短收款时间,提高催收效率。
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需参照本办法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