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热钱流入的17种途径
市场在牟利动机下规避监管的智慧是无穷的。热钱突破资本项目管制进入中国的方式,林林总总且花样不断翻新。归纳起来,大致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类。
市场在牟利动机下规避监管的智慧是无穷的。热钱突破资本项目管制进入中国的方式,林林总总且花样不断翻新。归纳起来,大致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类。
货物贸易途径
贸易渠道是热钱进入中国境内的最主要的方式。自1996年经常账户可兑换以后,如何防止透过经常账户尤其是通过货物贸易途径进行的违规资本流动,始终是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l、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
进出口外经贸公司可以通过“高报出口商品价格,低报进口商品价格”这种定价的方式增加出口外汇收入、减少进口外汇支出,以便于可以在进出口贸易中,把境外热钱大批量引进境内。由于我国进出口贸易量比较大、进出口企业繁多,而且高报出口价格和低报进口价格的方式比较方便,也不容易被监督部门发现。即使被发现也不对企业构成重大法律责任。以此种方法来转移境内外资金的方式已经成为地下钱庄最主要的经营管理方式。
2、签订虚假报以合同
编制无贸易背景的假合同,让境外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外汇汇入国内,结汇成人民币后投资其它领域。地下钱庄是非常熟悉国际贸易惯例和法规的,他们从中外双方的就贸易事项磋商的众多来往信件中,使人确信为一宗出现意外的可以理解的贸易,而且好像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贸易纠纷。而实际上,地下钱庄能轻而易举地把境外资金引进到国内合法地溜达了近八个月。
3、预售或延迟账款
即在出口贸易中,由地下钱庄提前以外方的名义向中方支付货款,外方的真正货款却在境外以贸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地下钱庄的指定账户。进口贸易中,由地下钱庄按贸易合同的付款期以中方的名义在境外给外方付款,中方延迟一段时间后才支付外汇给外方,再由外方把货款归还给地下钱庄。也就是说地下钱庄以预收或延迟货款的方式,把进出口贸易中的货款尽量的长时间留在国内,以便引进相应的境外热钱。
4、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指在一个组织内两个或更多的单位之间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该组织可以是企业、非盈利机构或企业集团。转移定价的单位可以是企业或非盈利机构的部门或分支机构,也可以是企业集团内的各成员企业。转移定价主要以避税和避险为主要目的,但很多跨国公司却利用转移定价将资金转移到中国境内,转换成人民币,以获取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其对象包括固定资产、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形商品,以及贷款、专利、商标、技术、管理、咨询等无形商品。虽然针对转移定价,监管当局采取了很多方式来予以矫正,但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
5、循环进出口
即把出口到港澳地区的货物以半成品的名义进口后再出口,以不断地循环进出口的方式来引进境外热钱。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隐蔽,也不容易查出,往往与骗取出口退税一起进行。
外商投资途径
6、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虚报状况
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低报盈利甚至虚报亏本”,把应汇出境的利润部分的资金留在国内,从而达到转移热钱入境的目的。另外,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通过“高报盈利”,把境外热钱以利润资金汇回方式转入境内。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相当不完善,这种经营方式在地下钱庄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也相当普遍。
7、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参股境内企业和购买企业债券等。由于很多高成长行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门槛不高,境外热钱完全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引进到大陆,又可以冠冕堂皇地以投资回报和结束投资项目的名义随时把投资资金撤出大陆。例如,热钱可以投资房地产开发或以购买物业投资其他领域等为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的注册,待热钱进来后或等到热钱获利后又可以通过各种办法投机其它领域。
8、外商投资企业的虚假出资
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扩大、增大比实际投资量的利用外资批准额度来达到引进境外热钱的目的。这种方式由于具有迎合地方政府追求数字政治业绩的偏好、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等特点也不断成为地下钱庄一种安全的经营方式。在我们的调查视野中还发现:过去由于外汇牌价和黑市交易价相差比较大,长期以来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大都没有从正规的外商投资渠道出足投资额,现在很多境外热钱就以“按投资协议”重新补缴出资额的方式转到内地。
金融机构业务转移途径
9、境内外金融机构转移
一种形式是通过同一个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不同的分支机构来转移资金。包括业务项目内转移资金、境外借款境内还、境内投保境外获取受益、境外消费境内扣、外资银行从境外调入资金、外资银行借入外债、外资银行向境内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中资银行从境外调回资金等。
10、利用合法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转移资金
即利用合法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转移资金。地下钱庄利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中介和枢纽作用,通过其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的手段,也越来越成为热钱的重要选择。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很多渠道的资金调动方便时,也为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犯罪提供了可能性。比如,地下钱庄利用虚假身份注册成立公司并开立账户,或者让别人开立账户,或者利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直接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11、利用QFII\RQFII通道\沪港通
即利用海外金融机构具有的QFII额度或者RQFII额度,相关企业购买这些金融机构的剩余额度,流入到中国市场,通过交易所的柜台市场流入到相关的非标或券商资管计划。
出入境私带途径
l2、出入境双牌车私带现金
这种做法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三来一补企业。长期以来,企业以员工工资、企业日常管理费用等名义,通过企业的出入境双牌货车或私家车私带资金进出粤港澳三地相当普遍,也形成了能被监管部门理解的“惯例”,但这种过去只是私带少量企业自己日常管理资金的方式已经发展为替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重要方式。
l3、渔民渔船私带现金
按照国际上各国各地区允许渔民捕捞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上岸上市的通行做法,我国沿海地区的渔民经常把捕捞产品在港澳地区上市后,把劳动所得自带回来。由于现在渔船来回港澳地区比较方便,也非常快速,不少地下钱庄也就以渔民作业收入为名,用渔船为其运输现金。
l4、个人出入境夹带现金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个人往往利用边境口岸人员来往频繁,检查措施不严格的漏洞,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存款账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资金来源证明,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证明一般均为亲友或朋友赠款,银行很难核查其真实性。
经常账户下非商品贸易款途径
l5、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显然更容易隐藏资金流入,因为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具体体现在金融保险、运输、建筑、旅游、咨询、广告、法律服务、通讯、会展等项目的服务贸易收汇。如以支付(或收取)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以支付(或收取)投标保证金、海运、航运部门的国际联运费、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售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或收取外汇。既包括企业行为,也包括个人行为。
l6、国外汇款
国外汇款通过银行把资金从境外转到境内。一般这种汇款保密性较强,数额也不大,但监管的成本高,导致监管松懈,热钱有可能流入。
l7、单方面转移收支
单方面转移收支中私人转移也是引进热钱的一个重要渠道。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平行贷款。为了规避国内的资本管制,侨汇往往采取“平行贷款”方式,具体做法是在不同国家的两家母公司在各自国内向对方公司在本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金额相等的本币贷款,在指定到期日各自归还所借金额。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禁止银行从事平行贷款业务。事实上,许多海外人士投资A股和境内房地产市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