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返售】商业银行之同业业务探索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本期我们主要介绍买入返售业务。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本期我们主要介绍买入返售业务。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银行开展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的初衷是留住其授信客户,为避开信贷规模调控和贷款政策限制,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及其他银行的合作开展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发放给授信客户。目前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的主要结构模式有三种: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
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M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M,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M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M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M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2013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n 买入返售票据
银行的票据业务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
(1)贴现
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2)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是指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
(3)再贴现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
本文摘自:银行联合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