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境外项目核准备案新规解读(2014年5月8日生效)

吴明 |2014-04-11 12:192698

自2014年5月8日起,除基础电信运营等五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之外,其他行业中方投资额低于10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只需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地方企业低于3亿美元的项目只需由省级备案)。

  自2014年5月8日起,除基础电信运营等五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之外,其他行业中方投资额低于10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只需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地方企业低于3亿美元的项目只需由省级备案)。

  2014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准备案办法》),并于2014年5月8日起施行。发改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与原21号令相比,《核准备案办法》内容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第一,一般项目一律备案制。地方企业之3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即可。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再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

  1.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3.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4.中央管理企业之10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5.地方企业之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6.地方企业之3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

  7.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且涉及收购或竞标的,开展对外实质生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第二,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对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均进行了明确,简化了核准、备案条件。

  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明确规定了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从而加强跨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联合执法,推进形成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合力。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25 15:29
81183

国家信息中心与微众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4-10-24 15:02
87620

魏建国:紧抓金砖国家发展机遇,开展更为广泛的经贸合作

2024-10-24 14:51
2159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2024-10-11 15:05
88311

兴业银行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24-10-10 15:07
81476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4-10-10 15:07
81184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