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双刃”效应临头 海通定向增发结构信托命悬
据本刊不完全统计,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恰恰是以证券投资类、股权受益权权益投资类和财产类信托为主体。在资本玩家看来,对那些看上去确定赚钱的投资项目而言,通过信托方式发售结构化的信托计划,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杠杆投资方式。
因为数倍收益之可能效果,结构化信托或理财产品从来就没有销声匿迹。
在资本玩家看来,对那些看上去确定赚钱的投资项目而言,通过信托方式发售结构化的信托计划,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杠杆投资方式。
“借用结构化的方式,1块钱的本金却能获得4、5块钱本金所能带来的收益。”用益信托工作室的一位分析师说,“优先份额与次级份额的比例越大,风险和收益杠杆越大。”
双向杠杆
据本刊不完全统计,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恰恰是以证券投资类、股权受益权权益投资类和财产类信托为主体。其中,以定向增发股票收益权为题材,就至少有新华信托发行的山西焦化定向增发A股股票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厦工股份定向增发A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工商银行所发售(2007年12月23日开始发行)的海通证券定向增发收益权优先级理财产品,其银行理财产品的外衣之下包裹的仍旧是一款典型的结构化信托产品。
不过,并不是每次都天遂人愿。
据产品说明书,上款工商银行发行的海通证券定向增发收益权优先级理财产品(以下称“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该款产品募集规模1.35亿,存续期1.5年,投资于中融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份额,信托计划通过投资连接保险的平台投资于海通证券A股定向增发股票收益权,投资价格原则上为海通证券增发价(35.88元/股)。
产品说明书还披露,该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由优先份额与次级份额共同组成,优先份额与次级份额所募集的资金比例为3:1。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投资者以其本金与收益为限对该产品所投资的优先份额的本金与收益进行保障,直至将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份额的年化收益率补偿至10%水平。
实际上,结构化设计的一个根本诱惑在于,对于优先份额的持有人而言,因为有次级份额的额外补偿,其所承担的风险要低于实际的市场风险;对于次级份额持有人而言,其最吸引人之处在于,高出一定比例之上收益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为其自己所独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