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下放1/3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重心转向事后核查

蔡岩红 |2014-04-08 10:211521

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对外公开以《海关行政职权目录表》为表现形式的海关权力清单,并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海关在国务院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成立了由署长于广洲任组长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意见》。

  □本报记者蔡岩红

  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对外公开以《海关行政职权目录表》为表现形式的海关权力清单,并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海关在国务院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成立了由署长于广洲任组长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意见》。

  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兼改革办主任陈旭东介绍,为使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海关对执法和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核实,研究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处理意见;制定了海关2013至2015年取消和下放有关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修订了《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步对23部海关规章进行了集中修订。同时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改革管理模式,完善配套制度,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海关在国务院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

  仅加工贸易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使海关的管理重心实现了由事前审批向事后实货核查的转移,提高了海关管理效能,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目前全国共有2.6万家从事深加工结转的企业,仅这些程序性的刚性费用,初步估算就可节省十亿以上的成本。

  海关总署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排查了现行涉及海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共2558份,梳理出与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进出口申报管理、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加工贸易货物监管、进出口货物关税及海关代征税征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等海关职权85项,涵盖海关监管、征税、加贸、稽查、缉私、统计等9个领域,明确职权来源、执行依据等内容,形成条目清晰、规范统一的《海关行政职权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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