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把握BPO商机
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结算方式,近年来银行支付担保(Bank Payment Obligation,简称BPO)在国际银行业和环球贸易领域备受关注。在2012年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年会上,SWIFT组织曾这样报告:BPO是创新性工具,将使银行和进出口商一起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
中国的银行机构要想占据BPO的发展先机,必须未雨绸缪,借鉴国际上其他银行的成功经验,对该理论及其应用进行深入研究。
文/王桂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海外部副处长
汤志贤: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海外部、现在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工作
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结算方式,近年来银行支付担保(Bank Payment Obligation,简称BPO)在国际银行业和环球贸易领域备受关注。在2012年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年会上,SWIFT组织曾这样报告:BPO是创新性工具,将使银行和进出口商一起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但是,从全球来看,BPO的实际应用量并不算多,即陷入了“研究少应用少”的局面。在中国内地更是如此,甚至一些银行从业者,并不知晓BPO的概念。本文从当前BPO实务出发,结合国际知名银行的成功经验,就国内实际问题展开探讨。
BPO的国际应用
21世纪初,ICC开始寻求更好的解决措施,以处理跟单信用证和赊销不足之处(如单据处理困难、流程过长)。在这种背景下,BPO应运而生。BPO是贸易服务设施(TSU-trade services utility)的功能选项和金融产品,其是在担保行(Obligor Bank,通常是买方银行)与接收行(Recipient bank ,通常是卖方银行)数据匹配的前提下,由担保行按照其先前的约定付款。BPO构成了有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诺。
BPO的核心特点是数据化。贸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分别向加入TSU平台的银行提交取自货物订单中的关键数据,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就来自客户基础合同的关键数据通过TMA (Trade Matching Application)进行订单信息匹配,并达成交易框架。卖方装货发运后,向银行提交发票和运输等重要单据的关键数据,TSU系统中的SWIFT云应用TMA,将这些单据数据与之前的订单数据进行匹配。一旦数据匹配成功,开立BPO的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并按先前约定对外付款。
目前,BPO已经被国外一些银行应用。如渣打银行为 (BP Chemicals) 英国石油化工公司和OCTAL公司提供支付担保,韩国外换银行为Automotive industry提供BPO服务。下面以东京三菱UFJ银行为日本SEVEN-ELEVEN公司提供BPO服务为例,介绍BPO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
日本SEVEN-ELEVEN公司是一家创立于1973年的集团公司,其旗下业务包括便利店、百货和金融等。其中,仅便利店在日本就有七千多家,年销售额超过2兆日元。销售货物的多样性为SEVEN-ELEVEN公司创造了不菲的收益,但也带来了经营难题。以服装为例,公司可能每天采购来自国内外供应商的上百个服装品种,每个品种数个尺码,每个尺码又有不同的价格和颜色。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信用证支付方式往往由于银行处理单据时间过长而错过了最好的销售时机。特别是伴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国内消费者指数下降导致2011年该公司销售额减少了2.5%。因此,SEVEN-ELEVEN公司希望直接向海外采购服装类产品的同时,通过创新结算方式来发挥集团优势以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
根据SEVEN-ELEVEN公司的这一需求,东京三菱UFJ银行为其提供了BPO服务,将其庞杂的商品信息实行文件夹式的管理,进行数据化处理后与接收行(代表出口商)提供的信息在TSU平台进行匹配,大大降低了时间和文件处理成本。只要信息匹配成功,SEVEN-ELEVEN公司便可以提前向上游厂家支付。这对货物供应商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大大提升了其在谈判中的优势。
BPO在中国潜能巨大
虽然BPO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关注,但在中国进行的却极为缓慢。截至2013年,只有四家银行引入了BPO(分别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且实际运用很少。
尽管如此,2010年,中国某银行的一单贸易实践,还是向境内同业充分展示了BPO的应用价值。D省A公司与J国B公司签订了交易合同,货物标的为春季服装。考虑到季节因素,A、B公司均希望尽快完成贸易流程。于是,两家公司分别找到本国的TSU成员银行S银行和C银行,B公司向S银行提交合同中货物订单数据,A公司向C银行提交了数据信息,S银行和C银行将数据输入TSU平台进行匹配后将匹配结果分别反馈给A、B公司。在经过一次数据修改后,双方的数据最终匹配成功,S银行做出了有条件(条件为数据匹配相符)的付款承诺。随后,A公司将货物托运,将单据副本提交至C银行,C银行将船期、索偿金额等核心信息输入TSU平台进行匹配。数分钟后,S银行就收到成功匹配报告。银行核实贸易背景后,A公司收到S银行付汇。该笔交易从发货到结清款项,耗时仅为3天。
上述案例体现了BPO以下实用价值:
一是加快了货物交付速度。BPO仅需通过特殊网络进行核心数据匹配,免去了信用证开立、邮递单据、审核单据过程,因而减少了贸易处理环节,实现了无纸化高效运作。
二是提高了收汇保障。跟单信用证项下,进口方银行需要对所有单据进行审核,且任何单据,不论重要与否,只要与信用证不符,均可对外拒付。这在实务中往往被买方所利用,以存在不符(尽管该不符点无足轻重)为由,要求卖方降低货物价格,从而损害了卖方的合理利益。而BPO则大大减少了这种可能。另外,BPO中,担保行的付款责任更容易明确,因而降低了卖方收汇风险。
三是降低了交易成本。对银行来说,无需再耗费大量人力审核单据,减少了操作成本,而由此减少的审单费收入可以转移到其他环节;对贸易双方来说,则降低了制单成本和行政成本,以及由于分歧产生纠纷而带来的诉讼成本。
四是拓展了融资创新空间。跟单信用证所具备的融资功能来源于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即收汇预期(不管是福费廷还是押汇)。BPO同样有这一特征,那就是只要单据信息匹配成功,Obligor Bank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银行实践也证明了这点。目前,中国的TSU会员银行已经开发了TSU项下订单融资、TSU项下国内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业务,优化了企业资金运营状况。此外,BPO是依托电子化网络进行业务处理,变革了整个货物供应链,对企业金融负债、企业产品生产周期、企业存货和物流管理都会产生深远影响。这也就为银行在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方面创造出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综上,不难看出,对银行机构而言,BPO具有巨大的应用潜能。2013年4月17日,国际商会投票通过了URBPO,这是专门针对BPO制定的规则,是BPO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从以往ICC着力推广的产品和现实贸易需求的实践来看,BPO在将来很可能会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对银行来说,这其中蕴涵的一个巨大机会就是先发优势的建立。
先发优势分为理论优势和实务经验优势。从理论优势来说,虽然现在已经有专门的规则,但国内外对此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完全铺开。目前的现状是:有规则,但研究少、应用少。如果哪家银行能尽快推动这方面的研究,那么其就不仅有可能率先成为该领域的理论权威,而且还能为将来的应用奠定理论基础。从经验优势来说,目前国际范围内的贸易总量超过39万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将超过70万亿美元。基于BPO的诸多优势,其将会吸引如此庞大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该业务。而客户一旦选择该业务,那么买卖双方的银行就必须是在TSU平台上采用BPO的金融机构,客户贸易链条上一系列业务都将在该体系中运作。这就意味着客户粘性将增加,能够有效避免企业的“脱媒现象”,而且,如果哪家银行能率先在某个领域拥有了一定知名度且使用客户量众多的话,还可形成不易改变的“聚集效应”(如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中领先优势的确立和招商银行在信用卡应用领域的声誉)。当然,这也意味着如果客户希望采取这一便捷服务而银行却无法提供,那么结果只能是客户的流失。
不可错失先机
中国的银行业该做什么呢?结合国际上成功的案例,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行可行性先期研究。目前,中国加入了TSU协议,但采用BPO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这是值得思考的。在2011年国际商会年会上,一些国际贸易专家就曾讨论过会员银行过少这一问题。在BPO整个流程中,债务行付款责任确立的前提是会员银行输入的信息在SWIFT云应用中匹配成功,这就需要贸易双方银行都是引入BPO的TSU会员银行。正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专家Andre Casterman所指出的:“吸引更多的银行加入是BPO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对于任何一家希望走向世界的银行来说,都有必要考虑采用BPO:这是一个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根本性改变的SWIFT功能新选项。
二是进行理论研究。建立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是推广BPO不可或缺的条件,这对规范操作、减少贸易纠纷具有难以估量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UCP和ISBP对跟单信用证发展的深刻影响中看出。在URBPO通过以前,银行若需采用BPO,参与银行相互间必须签订额外的合同以确认BPO的约束条件;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URBPO的通过,该功能选项就好比信用证有了与之配套的UCP。正因为URBPO对实践指导的重要意义,而国内大部分银行对此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在采用BPO前,必须对惯例进行深入研究。
三是培育更多愿意使用BPO的客户。BPO能给客户带来很多实惠,如减少贸易成本,获得及时支付等,正如国际业务评论家RON KATZ所说的那样,“BPO给贸易者带来了高效的好处,减少了单据处理并降低了保兑支出”。尽管如此,目前使用BPO的贸易商并不多,一方面是因为新事物的应用要经历一个过程,特别是对那些习惯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的客户而言;另一方面是由于SWIFT组织和国际银行界对BPO的宣传还不够。BPO毕竟是为国际贸易设置的,不可能脱离贸易企业。如果BPO要真正发展,银行必须加大对目标客户的宣传。从运作原理来说,银行做BPO业务时,往往倾向选择熟悉的大客户。与信用证不同的是,在BPO数据化的处理流程中,银行并没有控制货权,这是极具风险的。对此,银行在风险评估时需持保守态度。从银行风险角度考虑,选择适合的客户作为应用BPO的服务对象是很有必要的。这需要一个过程,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交易对手信息(如国别)等重要信息进行深入了解。
毫无疑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环球银行业需要更多的创新来满足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产业经济发展的诉求。BPO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它拥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它的发展将给中国的国际贸易和银行国际业务带来深刻变革。中国的银行机构和银行从业者要想在这场变革中获取期望中的收益,必须未雨绸缪,借鉴国际上其他银行的成功经验,对BPO的理论和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
(本文由作者投稿 原载于:中国外汇201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