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被判“拒赔有理”
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基本报废,主驾驶气囊有大面积血迹,“驾驶员”却称自己没受伤。法院通过查勘,发现事故车辆前部严重受损,已经基本报废,车辆主驾、副驾气囊打开,主驾气囊上有大面积血迹,车内也有多处血迹。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基本报废,主驾驶气囊有大面积血迹,“驾驶员”却称自己没受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车主隐瞒事故真相,判决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据车主王某称,其于2013年3月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投保。2013年4月,刘某驾驶其车辆在六环高速路发生单方事故,小轿车受损严重,坐在副驾驶的邱某受伤。在向交警报案的同时,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与路产损失共计10余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通过对事故现场、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及对事故当事人询问,事故发生时车上应为3人,王某隐瞒事故真相,因此拒赔。王某随后起诉。
法院通过查勘,发现事故车辆前部严重受损,已经基本报废,车辆主驾、副驾气囊打开,主驾气囊上有大面积血迹,车内也有多处血迹。而刘某称自己未受任何外伤,但对主气囊上的血迹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而处理此事故的交警称,其并未实际查勘现场,而是直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为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对当事司机刘某和车上人员邱某分别询问,发现二人对很多关键事实陈述不一致。
法院还启动了NDA血迹比对鉴定,鉴定结论为主气囊上的血迹及其他血迹均不是刘某所留,但刘某作为司机称自己未受任何外伤与常理不符。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办理索赔和理赔事宜。王某对众多疑点均不能给出合理解释,且拒绝提供车上第三人的相关情况。隐瞒了保险事故的真相,故其诉称的刘某驾车出险的事实依据不足,驳回了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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