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互联网理财冲击金融稳定性 年内降准概率大
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成本的提高必将传导至其资金运用方,提高贷款成本或减少低利率贷款的供给,从而给整个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带来实质提升。针对加强互联网理财监管,中行建议,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金融本质出发,将满足条件的发行机构按照负债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3月27日,中国银行战略规划部在二季度经济与金融展望报告中指出,互联网理财背后存在宏观风险,互联网理财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理财模式,对银行核心存款产生冲击,甚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中行在报告中预计二季度GDP增长7.5%左右,将比一季度略有回升,与去年同期持平。报告还称,央行将综合采取公开市场操作、SLO、SLF 等工具动态调节市场流动性水平,年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将成为大概率事件。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央行降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较低。
其中,“T+0”取现功能使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流动性损失,在支付和提取便利上实现了以往只有现金和银行活期存款才具备的功能,因而实现了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替代效应,使得互联网理财产品短期内爆炸式发展。
这种支付与提取便利,一方面丰富了居民投资渠道和我国金融体系的层次,低门槛提供普惠金融值得肯定;另一方面,“T+0”的支付要求通过协议存款传导至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如果银行贷款可以通过证券化出售,那么银行可以通过销售资产满足负债的“T+0”即时提取要求。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银行资产的期限安排在正常情况下不具备变现能力,换言之,银行的负债(协议存款)具有“空间”风险处置要求,而银行的资产(贷款)具有“时间”风险处置要求。资产负债两端风险处置方式的不匹配将风险积聚在银行体系内无法释放。这不是向银行要利益的问题,而是系统性风险问题,挑战的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同时,互联网理财的高收益提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行测算称,假设居民活期存款流失20%,其他负债成本按 4%算的话,低成本负债的流失将导致银行平均负债成本上涨10.6个基点。
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成本的提高必将传导至其资金运用方,提高贷款成本或减少低利率贷款的供给,从而给整个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带来实质提升。
针对加强互联网理财监管,中行建议,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金融本质出发,将满足条件的发行机构按照负债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当前阿里巴巴、腾讯等均已成为民营银行首批试点机构,“T+0”货基纳入负债监管体系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负债类金融机构,监管应当满足几个标准:第一,作为存款金融活动,应该有准备金率,目前存款准备金率是 20%;第二,作为一个负债类金融机构,必须要有充足的资本金,至少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 8%的资本充足率。在发行机构自身具有一定拨备覆盖的情况下,互联网理财对银行的协议存款也就不需附加“T+0”条款,从而避免“空间”风险传递到银行资产负债表,消除对银行体系资金期限结构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