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 出口配额或废
历时两年,美国、日本、欧盟针对中国的稀土贸易诉讼案初步裁决中国败诉,商务部26日晚间确认了这一消息。日内瓦时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历时两年,美国、日本、欧盟针对中国的稀土贸易诉讼案初步裁决中国败诉,商务部26日晚间确认了这一消息。
日内瓦时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按照此类案件的惯例,中方此次继续上诉的可能性较大。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原则,各国面对此案都应该会上诉。根据此案进展,中国应该会在一个月之后上诉, WTO再经过大致2个月的审理过程,宣布最终结果。
若仍维持目前裁决,中国将不能采用配额的方式,对出口稀土的企业进行限制。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
稀土出口配额争议
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争议,肇始于2008年,中间经历了“中国原材料WTO争端”,终于在2012年全面升级为WTO层面的贸易争端。
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已经有不利裁决结果的迹象。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上诉。2011年,WTO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这九种原材料是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并不包括稀土。但由于这些材料涉及政策,与稀土的高度类似,舆论普遍认为,欧美国家“投石问路”的举动得到WTO的支持后,稀土很有可能是下一个目标。而且与原材料案类似,裁决结果也很可能被裁定违规。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高级官员透露由于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美国、欧盟、日本已着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中国。之后, 中国商务部称,已经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稀土专家、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王国珍对本报记者介绍,1998年,中国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但不构成实质性的出口障碍,出口价格也比较低。2005年和2008年两次大规模减少出口企业数,特别是2008年,同时减少了配额,国际市场稀土价格由此急剧上涨。
有接近稀土谈判的人士对本报透露,从一开始,美欧的火力主要集中在中国国内外销售价格不一,获得不公平贸易优势。
加拿大尼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AMR性能材料分部运营副总裁霍根(Jeffrey Hogan)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2004年到2008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分别为65609吨、65609吨、61821吨、59643吨、47011吨,而同期国际市场需求则分别为56583吨、45600吨、45207吨、52051吨、48193吨,2008年以前,配额均高于需求。
稀土全产业链整顿
中国已经于前两年开始稀土全产业链的整顿,采取生产总量控制、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等方式,整顿行业乱象。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面临着日趋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并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综合管理。这既是中国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需要,也是对保持全球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
在稀土出口配额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出口的确呈现下降趋势。但从统计数据看,配额仍高于国际市场需求,到了2008年才出现转折点。
业内人士都清楚,中国稀土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出口端,但根源还是国内稀土产业自身积弊:除了滥挖滥采、环保污染、产能过剩,最重要的是下游应用行业,许多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2011年5月,国务院第一次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2000年以来国务院首次单独针对稀土产业出台指导意见,同时首次将稀土上升到国家战略储备高度。
国务院表示,将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将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开采,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作为战略资源储备地。对列入国家储备的资源地,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中央财政对实施资源、产品储备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补贴。
2013年稀土价格低迷,整体较2011年最高点下降了60%。这对于整顿行业乱象,是良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