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朱金渭:及时出台互联网保险一揽子监管措施

2014-03-24 13:28784

近日,第八届保险业管理信息化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保险业信息化技术创新紧跟业务发展趋势,围绕服务领域拓宽和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丰富系统功能,增强支持能力,推动保险企业提升专业化差异化经营能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近日,第八届保险业管理信息化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朱金渭出席会议并做主旨演讲。他指出,在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不断向金融业渗透,并与金融业加速融合的大背景下,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这次影响深远的信息化技术变革大潮中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信息技术创新日趋重要

  近年来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应用覆盖面不断拓宽,信息技术对行业发展发挥了持续的推动作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正快速应用到保险业的相关领域,在支持引领行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网络技术在保险销售中相对于传统渠道有着比较明显的成本和效率优势,近年来保险公司普遍将网络销售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投入大量资金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建设完善,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宣传、产品营销、在线销售、客户支持等服务,互联网保险应用的层次和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保险业信息化技术创新紧跟业务发展趋势,围绕服务领域拓宽和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丰富系统功能,增强支持能力,推动保险企业提升专业化差异化经营能力。信息化新技术的深入推广为多种新型责任险、新农合、税延型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创新业务拓展,为扩大也保险覆盖面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在信息业务的支持下,保险业务的自动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多家公司建立起智能核保核赔平台,核保核赔业务流程自动化和厘算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处理速度显著加快,各环节风险控制能力得到加强,同时随着智能终端等移动互联网设备的全面应用,行业快速响应能力和移动服务能力也不断增强。

  互联网保险挑战和机遇并存

  朱金渭指出,从众安保险的成立以及国寿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子公司等可以看出,其他第三方和中介代理性质的互联网销售模式也日益增加,这些都表明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发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互联网具有分析处理大数据并转化为商业价值,及时挖掘客户需求和精准营销的能力,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有助于加强彼此互动、良性沟通、降低彼此的风险,从而迅速降低成本,吸引客户关注。

  朱金渭特别强调,在看到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要认清行业面临的挑战。一是公司经营模式的问题,他解释称,有些专业保险公司目前实行的是网上大一统的跨区域经营模式,除总部外在各地基本没有分支机构,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未来保单后续落地理赔等销售服务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网上销售产品统一化的内在要求,与各地区市场差异化的客观需求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部分类别的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关网络保险业务发展滞后;二是政策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网络单证法律地位问题。法律环境下无法亲笔签名,针对个人的电子签名技术目前不具备可推广性,因而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比较模糊;三是监管问题,朱金渭坦言,一些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网站没有中介资质,游离于保险约束之外,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四是安全问题,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与公司内外部诸多系统因销售支付入帐等业务交易行为存在的数据交换,并且是直接面向广泛的互联网用户,存在着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拒绝服务等各种可能,容易导致网上支付、客户数据信息泄密等风险。

  各方共促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既是保险业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又是保险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面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形势,朱金渭建议行业和监管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我国互联网目前发展水平比较低,与传统业务形式、金融同业和国外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比较大,朱金渭指出,坚定信心、加大投入,抓住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的机遇,抓住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良好外部环境和群众基础,对新技术、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研究,加强跟踪,积极研究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内在运营规律和特点,加快互联网保险的健康规范发展,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

  朱金渭透漏,保监会将适时研究制定网络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从制度上对网络保险信息安全问题做出统一部署和明确规范。按照积极防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公司明确相关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络保险信息系统以安全方式运行,保障交易安全、数据安全、支付安全。

  他还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统筹加以解决,要及时出台互联网保险的一揽子监管措施,对互联网保险保费确认、业务范围核算、电子保单法律地位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及时消除影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政策障碍,释放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巨大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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