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9号文”不单独下发 银行同业规模设限

2014-03-23 09:411140

自去年“钱荒”后,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同业业务进行大规模调整,业务转型无可避免。可以想见,这将更加助推商业银行大半年来的同业业务大变局。商业银行将大规模类信贷配置进同业资产的法宝,即三方买入返售协议。

  自去年“钱荒”后,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同业业务进行大规模调整,业务转型无可避免。

  “我的同事们一直希望推广这种模式,把量做上去。我个人压力很大,不推,同事的业务量上不来,有意见;大规模的去做,毕竟记账上有瑕疵,监管马上会查”。

  一家银行同业条线负责人近期对记者谈及的上述模式称之为“委托定向投资”。简而言之,就是将原买入返售项下的同业业务和资产转入同业存放项下。这种模式创设于2013年四季度,背景是银监会开始注意并规范第三方买入返售业务,商业银行配置在此处的大量同业资产需要寻找新出口。

  真正将这一模式大幅推广并被市场广泛关注的,并非兴业等同业业务着墨较多的银行,而是一向风格稳健、零售见长的招行,截至目前,该行委托定向投资规模已接近1000亿。然这很难让招行同业业务弯道超车。记者获悉,近期,监管层已对此有所关注,并开始向招行等股份行调研该业务情况。

  “同业业务一直看天吃饭,就我们向监管层沟通了解看,新监管规则主要就是对同业业务规模限额。全行业都面临大转型,都在找一张稳定的饭票。”上述负责人称。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去年银监会一度起草了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9号文”,目前将不再单独下发,而是汇同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同业业务的规范,统一归口到央行制定文件并于今年下发。

  也就是说,央行将出台一个跨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同业业务监管细则。对商业银行来说,其核心内容为两点:一是,全面停止第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二是,对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设限。

  可以想见,这将更加助推商业银行大半年来的同业业务大变局。

  收缩交易型负债

  本报记者获取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商业银行各项存款占总负债比例为87.5%,同业负债比重为6.6%;截至2013年9月末,存款占比已降至82%,同业负债大幅升至13.4%。

  这一占比的翻倍,尚不能反映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商行同业负债的跃进。事实上,这些银行同业负债占比超过20%者较为常见,部分银行甚至超过30%。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年初银监会监管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同业业务快速扩张,导致负债稳定性下降,“同业市场短期融资占比明显加大,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上升,加大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

  事实上,2013年下半年,不少股份行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据了解,一家同业见长的股份行去年12月专门对同业、金融市场等条线进行了流动性监测,其中要求,同业条线每日资产负债率均须低于90%。

“近几个月,我们内部要求是,同业条线负债率到80%就要开始压缩资产,挑选收益高的同业资产配置。”上述股份行一位人士对记者称。

  在上述银行同业部负责人看来,并非所有同业负债稳定性都差,但最差的是交易型负债。此部分负债主要是向股份行、国有大行拆借而来,其资金紧张的频率与银行自身较为一致,越是自身资金紧张,对方更会同时收缩资金,进而对流动性紧张推波助澜。

“  此前,一些城商行、股份行交易型负债占同业负债一半,甚至更多,其利率(资金成本)在所有同业负债中也是最高的,拆借过来主要投到了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等高收益同业资产上。”他称。

  本报记者获悉,在2013年6月、12月两次“钱荒”后,不少银行开始反思,并着手收缩交易型负债,将更多精力花在开拓核心负债和一般性负债上。

  所谓一般性负债,主要来自中小银行,以及证券、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这部分负债波动频率与股份行、国有大行并不一致,在“钱荒”时,只要提高报价,就可以基本稳定住该部分负债。

  “但是这部分负债往往成本也不低,盈利空间不大。核心负债成本最低,也最稳定,但是获取的难度也最大。”上述负责人称。

  据了解,核心负债一般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资金、第三方存款、财务公司存款、托管资金等,其综合成本只有2%左右,将这部分资金配置同业资产,利差可以做到2%甚至更高,盈利空间巨大。

  但明显,这部分核心负债获得难度很大,体现了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之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平安、民生、兴业等股份行均在拓展银银合作,除了抱团共赢外,其平台结算资金也较为可观。

  此外,近两年,以中信、平安、兴业在内股份行也在大肆拓展资金托管业务,势头正劲。以兴业银行为例,该行2013年9月末,资产托管规模为26330亿,托管收入已仅次于四大行,且据记者观察,今年,兴业银行又在拓展郑州商品交易所等领域的托管。

  三方买入返售末路

  尽管商业银行已在全力开拓低成本的核心负债,但很明显,2013年“钱荒”以来,同业负债成本毫无疑问地在上行。

  据本报记者了解,2013年下半年以来,商业银行针对成本高企的解决办法普遍是:压缩低利率的票据类同业资产,同时,若资金允许下,增加配置信托受益权、资管等同业资产。

  以目前唯一披露业绩报告的平安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末,该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去年898亿元清空至4亿元,其中主要投资对象即为债券、票据;应收款和交易型金融资产均大幅增加近一倍,配置的资产即为信托受益权等高收益资产。

  商业银行将大规模类信贷配置进同业资产的法宝,即三方买入返售协议。一个典型的模式如,A银行对客户放贷,但其为开发商或地方政府平台,A于是找到信托公司,成立单一信托向该客户放贷;A同时找到B银行,让B为这个单一信托出资,A再向B出具一份“兜底函”,信托到期后溢价返售给A。

  此间,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不再是“双边”,而是在交易中引入第三方远期购买承诺,达到信贷资产出表或转为同业资产的目的。大规模的信托受益权和资管计划就如此进入同业资产项下,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  我们在去年年初,就着手将三方买入返售两份协议(阴阳两份协议,其中阴协议即为‘兜底函’,也称‘抽屉协议’)变成一份,两份协议的事情做不久,但很多银行还是拿着抽屉协议不做账,现在监管部门就要把这种业务模式给‘灭’了。”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记者获悉,包括银监会2013年起草的“9号文”以及央行即将出台的监管细则,均明确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终于,三方买入返售走到了末路。

  正如本文开头所述,商业银行同业条线往往最善于变通,据本报记者了解,包括招行、平安、恒丰等银行,已经开始大规模开展委托定向投资,以给同业资产寻找出口。

  其基本模式是:委托行(甲方)在受托行(乙方)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存放同业资金,再给予受托行指令,投资金融资产项目,如信托受益权、定向资管计划等。有些较为激进的银行还做另一种模式,即投资项目并非由委托行指定,而是受托行的融资客户来指定,但此时受托行需要兜底。

  如此,甲方机构就能够实现资产出表,且达到腾挪信贷的效果。“不过,在委托定向投资下,商业银行往往和三方买入返售一样,签订两份协议,然后拿其中一方做账,存在瑕疵。”上述同业部负责人称。

  委托定向投资也或将面临和三方买入返售同样的命运,前者目前尚未在银行中全面铺开,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监管层已经注意到这一操作方法,正在调研了解,此后或将限制甚至有可能暂停这一模式。

  “今年资产端已经没有什么新花样了,2013年底买入返售里,信托受益权占超过30%,今年这一块高收益资产争取维持,往后每年要下降了。”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同业资产如何配置现在就等着监管细则文件下发。

  静待靴子落地

  2013年四季度,坊间曾流传一份银监会《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简称“9号文”)。

  这份未经证实的文件显示,银监会将通过“期限”、“集中度管理”等几个量化标准对银行同业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纳入监管范畴。其中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及风险缓释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最新获悉,此流传版本应为2013年8月份银监会征求意见版,并非当年9月份上主席会的版本,但基本监管条文一致。此后随着107号文发布,转由央行跨部门出台同业融资监管细则,9号文作为其中一部分统一发布。

  据悉,央行的观点是,同业业务膨胀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监管细则保留了对三方买入返售和同业规模控制,同时还将银行投资到特定目的载体的(非标投资),视同同业业务监管。

  “监管细则颁布以后,同业业务肯定会收缩,整个行业都面临转型,我们已经做了部分调整,现在等着靴子落地。”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组织架构调整则已在进行,今年初,银监会向商业银行提出,同业、投资等业务可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

  记者获悉,在银监会上述年初监管会议上,主席尚福林指出同业业务发展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业务前后台不分,机构总行分行不分,分支机构自立门户直接进入货币市场拆借资金,多头办理同业业务等。

  以国有大行为例,据悉,不少同业负债、资产是通过分支机构开展的,部分大行的北京、上海分行,甚至在银行间单独开立账户,单独具备资金拆借和回购的资格。股份行更甚,不少股份行不仅授权分支机构进行拆借等负债业务,更能够大规模开展信托受益权等资产配置。

  针对这种现象,在银监会建立专营机构机制的基础上,部分地方银监局已进一步明确,在法人机构总部建立专门部门后,“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

  记者多方了解,部分银行近期已完成对同业业务事业部的改制工作,例如平安银行已基本整合新建了金融同业事业部(准利润中心);包括交行、兴业在内,其相关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初步方案也基本成形。此外,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也已在行内进行相关方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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