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年实行 银行忙补资本金
本报讯日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工商银行(601398)、中国银行(601988)、农业银行、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招商银行(600036)、国开行等七家大型银行于2010年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应对实施新资本协议后可能带来的资本充足率下降问题,已经有多家银行紧锣密鼓地开展补充资本金的工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而言,直接面对的主要问题将是资本充足率的下降。据该人士介绍,新资本协议中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对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表内外业务的风险控制更加严格;二是提出了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
据了解,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的调整。根据新资本协议,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在原来单纯反映银行资产信用风险的加权资本中又增加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由于分母的扩大,在作为分子的银行资本总额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将下降。
对此,有银行业内人士担忧,按照新协议中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一些银行资本充足率将有可能大幅下降。甚至有人担忧,按照新协议中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一些银行现在的资本充足率可能只有原来的50%。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末,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62%、13.89%、12.1%和13.77%。
新协议实施后可能引起的资本充足率的下降也已经引起了各个银行的重视,多家银行正通过发债的方式来补充资本金。
中国银行日前公告称,3月4日,持有该行已发行股份67.53%的中央汇金公司向该行提议,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该行附属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此前的2月25日,建设银行完成了400亿元次级债的发行。根据建行的公告,此次发债所募资金将用于充实该行附属资本。统计还表明,2008年全年,共有13家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总规模达到974亿元。
银行已经发行和计划发行的次级债
已经发行次级债 计划发行次级债
恒丰银行 10亿元 民生银行50亿元
浦发银行82亿元 工商银行 1000亿元
光大银行 50亿元 兴业银行180亿元
招商银行 300亿元 中国银行 1200亿元
建设银行 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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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实施新资本协议
银行资本充足率未必下降
本报讯 从2010年底起,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将实施巴赛尔新资本协议。普华永道咨询服务部业务总监翁涛表示,银行在采用新资本协议后,资本充足率不一定会降低。
翁涛说,西方在推出新资本协议版本时,已经考虑到所测评出来的资本充足率“不应偏离老协议太多”,参数根据老协议已作出相应调整,而且作了世界范围的定量影响测算,我国5家银行也曾参与了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新资本协议实施究竟会对资本充足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必须有内部评级办法出来后才能进行具体的资本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