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落地

2014-03-14 18:031470

3月13日,从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出炉,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又一项细则落地。

  3月13日,从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出炉,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又一项细则落地。

  根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自贸区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后,向社会公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对于具体公示信息,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等各不相同。其中,企业法人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登记备案事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资产状况、营运状况、企业从业人数及联系方式等。此外,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公司,以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制企业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以及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成名录,并在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于连续三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被永久载入。

  而企业一旦被“永久载入”,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意味着企业上了“黑名单”。对于这类企业,其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把透明度制度和政府监管结后起来对企业进行监管,这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的一个探索。不过,单讲诚信原则可能不一定能收到实效,需要政府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跟上,比如说对于不诚信的行为,需要举起法律的鞭子,迫使企业养成诚信制度。“既要胡萝卜,也要大棒,政府责任转变并不是政府不作为,而是要作为在恰当的点上。” 龚柏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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