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士岭:应降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
目前房屋租赁还是提供营业税的发票,无法抵扣增值税,而物流行业大部分都是靠租赁房屋经营,房租一般占企业总成本的15%左右。可否考虑给予物流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返还,保持物流企业总体上能维持现有的税负水平。
王士岭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事由分析: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先后在上海等后续10个城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后,商贸服务行业受益最大,将交通运输业整个行业链条上的商家都纳入到正规的纳税体系中来,形成链条式管理。刺激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从总体结构上来看国家是减少了税负水平,但还有一部分企业增加了税负,最为突出的就是中大型物流企业。通过调查,这一部分企业增加税负在120%—150%之间,给这部分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压力。
其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税税率偏高。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比例由原先的3%上调至11%,税率增加了8个点。很多企业根据试点情况测算,增值税抵扣完实际税负约在7%-8%,比原税率高了4-5个百分点,如能按6%的税率征收就能和原3%的营业税税负相当。二是抵扣范围过小。物流行业成本占比较高的项目大多无法抵扣,如人工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异地加油费用等,能抵扣增值税的成本一般不超过30%。(1)物流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用工比较多,一般占到总体成本的30%-40%而劳务成本是不能进行抵扣的。(2)物流行业的特点就是流动作业,在移动服务以及异地服务中,占整个自营成本35%以上的路桥费、修理修配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其中路桥费用全部不可以进行抵扣。(3)物流企业中占比较大的燃油费也不能全部取得税务允许的增值税发票,因为各高速路段的加油站不能当时取得增值税发票。(4)目前房屋租赁还是提供营业税的发票,无法抵扣增值税,而物流行业大部分都是靠租赁房屋经营,房租一般占企业总成本的15%左右。
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营改增”实施后导致货物运输行业税负大幅度增长,面临新的困境,这与“营改增”政策初衷不符。物流行业作为国家十大振兴行业之一,在降低税负问题上要给予重点扶持。
办法和建议:
1、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降低税率。在不改变《“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税率。这样统一了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支持了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能够解决试点中货物运输业务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同时,建议在今后改革中,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2、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对于占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比如将过路过桥费和房租改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计算销项税额。这样,不仅照顾到物流业全天候、全国范围运营,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情况,也可大大减轻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
3、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借鉴以往定额发票的经验设计出物流行业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以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多,发票额度小、用量大的特点,设计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 (撕本),并允许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4、对企业超税负部分给予退税或补贴。可否考虑给予物流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返还,保持物流企业总体上能维持现有的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