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差“最后一公里”如何“修补”?

徐大发 | 2014-03-11 16:48 783

该快递代收点的行为存在两错:一是快递员没有把包裹亲自送到收件人手中,一是另外收取1元钱“寄存费”。快递是点对点的服务,快递员必须将包裹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如果没有收件人的授权另指定收件人,快递就不得由寄存点代收。

  “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搁在快递代收点,送货上门变成收件自取,同时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最近,贵阳一些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给他们带来不便。(3月10日《贵阳晚报》)

  该快递代收点的行为存在两错:一是快递员没有把包裹亲自送到收件人手中,一是另外收取1元钱“寄存费”。当然这些都是快递员或快递公司故意“错”的,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约行为。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不难看出,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寄存点还是为了自己省时省力,为了追求更高的投递效率和更大的利润。可这一来,却使快递服务对象收件人费时费力。这样的“懒政”既使快递服务大打折扣,又涉及侵权。

  快递是点对点的服务,快递员必须将包裹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如果没有收件人的授权另指定收件人,快递就不得由寄存点代收。更何况,一旦有差错或缺失又由谁来担责?而且网上物流记录显示“本人已经查收签字”,是快递公司伪造的信息,这更是一种不诚信的违规行为。

  再说1元寄存费。如果寄存点是第三者身份,只有在工商部门登记许可方可经营,否则均为“黑户”,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如果是快递公司自己设的寄存点,就更不该另收1元钱寄存费了。因为消费者或者出售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已经出了费用,寄存点是快递自己设的机构,只要收件人没收到包裹,那么寄存点的性质就属于快递公司的“中转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再收寄存费。

  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其实就是快递服务差“最后一公里”,收件人对这样的快递“懒政”应当说不,更不能受到“如果非要送上门,那就得多等几天”的威胁式“绑架”。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可以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以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

  文/徐大发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商务部:推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建设生活物资零接触运输中转站

2022-04-15 15:52
40050

张家口:茶叶之路的重要中转站

2011-06-08 16:11
669

境外货币互换成热钱流入隐秘通道 香港成中转站

2009-06-08 17:26
892

突破运输岛链:东亚石化中转站竞合

2009-05-18 11:02
768

大宗交易成大小非“中转站”

2008-08-21 09:41
435

尼泊尔可以成为中印之间的中转站(图)

2008-02-22 10:54
662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