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应完善监管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的工作报告中。依靠行业自律来引导和规范整个市场显然是不够的,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记者 华青剑 专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的工作报告中。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利好,这是鼓励支持包容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2014年将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加迅猛的一年。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众所周知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等。依托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在推进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上存在巨大作用,并不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门槛较高,金融行业“服务半径”未能有效延伸到农村乡镇,贫困人群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而当前最具普惠性、覆盖面和渗透率最强的金融创新当属互联网金融。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为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了其急需的金融服务。而例如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倒逼金融改革的工具。
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积极意义、支持创新行为的同时,也需要面对可能带来的风险与问题。目前,应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两条红线不能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一同来推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去年年底,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其会员单位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网络借贷平台(下称“P2P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被业内人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此外还有在2011年成立的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2012年在上海成立的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以及去年9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按时披露信息、与政府部门沟通、规范日常经营是这类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
依靠行业自律来引导和规范整个市场显然是不够的,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对待互联网金融,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地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加剧混业经营情况下,应规范发展完善监管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确实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一行三会在其中如何分工是当下急待解决的,这是监管的当务之急。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指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对未来监管的大方向给予了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