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新红利:调高自贸区企业境外外汇放款上限
不少“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对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有提供放款的需求,也有不少境外子公司在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承压下有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对于它们,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又提供了一项政策红利: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核心提示: 不少“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对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有提供放款的需求,也有不少境外子公司在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承压下有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对于它们,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又提供了一项政策红利: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不少“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对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有提供放款的需求,也有不少境外子公司在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承压下有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对于它们,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又提供了一项政策红利: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这项规定出自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统计上,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的债券,也被算做境外外汇放款。
“这使自贸区内企业的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更为有效。”一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借此,“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母公司在自贸区内)的境外融资难和流动性不足的困扰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除了上述境外外汇放款上限调高,关于自贸区内企业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通知》还取消了企业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以及取消了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企业更为关注的就是对外债权债务的调整,总体来看,这次细则给予了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多方面自主权,符合预期。”一家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人士如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