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两会观察:传统金融大佬呼吁监管应“一视同仁”

2014-03-04 14:42551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4日讯,传统金融大佬的齐声“喊话”,令互联网金融成为两会热门话题。而在传统金融界齐呼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后,几位传统金融大佬更直言,对互联网金融,应执行与金融机构相统一的监管标准。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4日讯,传统金融大佬的齐声“喊话”,令互联网金融成为两会热门话题。而在传统金融界齐呼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后,几位传统金融大佬更直言,对互联网金融,应执行与金融机构相统一的监管标准。

  **永隆银行马蔚华:互联网金融应与金融机构统一监管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3日受访时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与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原则,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机构也在考虑制定相关的监管方案。

  他称,余额宝本质上是一种货币基金,其高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没有放开,如果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肯定会有影响。余额宝是一种商业模式,利率市场化改变的则是商业银行原来的定价体系,也会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多元化经营。

  **交银施罗德谢卫: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与传统金融业统一标准**

  作为基金业界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今年准备的两份提案之其一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

  谢卫指出,为确保监管有效和竞争公平,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当遵循“一致性”的原则--对互联网企业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应当“一视同仁”,只要是从事相同或类似的金融业务内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当给予同样的监管标准。

  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而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许多互联网金融属金融交易行为,需纳入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前行长杨凯生3日在政协经济组驻地表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实质是金融活动,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

  杨凯生指出,许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理清与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如果有特殊的豁免权,也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把它说清楚,而不是“放任自由,出了事再说”的态度。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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