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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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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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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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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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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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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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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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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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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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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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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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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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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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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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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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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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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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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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