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在上海自贸区内就业或职业的个人,包括境外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自贸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推动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对外开放。
此举对上海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贸区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且必然会带动整个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2月2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所借资金须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
《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但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帐户。
据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介绍,《通知》主要有十部分二十余项措施,内容“既切合试验区当前的实际,又为未来创新业务的发展留有空间”。《通知》进一步简化了上海自贸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了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使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
凌涛称,《通知》体现了区内优于区外的政策导向,明确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均适用于试验区。同时,试验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简化后, 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在上海自贸区内就业或职业的个人,包括境外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凌涛称,《通知》还着力培育上海自贸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支持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自贸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外,还可以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二是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通知》规定,在基于真实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鼓励上海地区的银行与区内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或者直接向区内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三是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自贸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推动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对外开放。
根据《通知》,在防范风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方面,央行上海总部会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央行上海总部还会根据全国信贷调控需要,对于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规模,通过设定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进行调控。此外,《通知》还明确,上海地区银行、自贸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义务和职责。
上海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扩大,是自贸区金融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对上海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贸区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持作用。并且,通过自贸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的扩大,必然也会带动整个人民币跨境使用。
屠光绍表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是自贸区建设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目前金融适应自贸区建设需要的工作正在积极稳妥的推进当中。他认为,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是金融行业自娱自乐,而是要考虑金融政策怎样才能够真正为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对实体经济、企业真正产生作用。所以,在推出政策之前和推出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实际地参与,使这项政策能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