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谋划扩大人民币结算创新 拟建分账核算系统
这个“前海自贸区账户”与央行30条的表述基本一致,均允许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如NRA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自由划转资金。
上海自贸区的示范效果,辐射广东金改的布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前海管理局的人士处获悉,1月27日,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4年改革创新工作要点》(下称《要点》),不少条文与央行此前发布的自贸区文件类似,包括建立分账核算系统等,将于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深圳一名银行业高管评价道,“自贸区政策出来后,业内也希望前海主动适应形势。”
前海原先开辟的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也拟在今年扩大资金来源,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放款人,这意味着“跨境贷”的额度有望大幅提升。
拟建立分账核算系统
去年12月2日,央行颁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又称“央行30条”),设立了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主体框架。
前海改革的《要点》大幅借鉴了这份文件,只是各方案还需向中央部委申报,获得批复后方可执行。
《要点》提出,将向央行、外管局申请允许前海居民和非居民在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资金可参照离岸市场价格自由兑换。
这个“前海自贸区账户”与央行30条的表述基本一致,均允许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如NRA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自由划转资金。
但《要点》未阐述,“前海自贸区账户”与“区外境内”账户之间的资金如何划转;按上海自贸区的框架应是“区内视同境外”,不能自由划转。
“分账核算系统需要各银行总行层面的配合,业内态度很积极。”前述银行业高管评价,“最终目的是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双向渗透。虽然初期不可能放开,但你必须先建立框架,慢慢开展小的创新,以后才有入场券。”
在资金进出便利性上,前海拟申请两个权限:一是银行可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二是允许前海与境外双向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收付、兑换业务。
“这两条在央行文件里也有。前者是因为跨境收付款要外管局审批,后者是因为跨境直投要商务部审批。两个权限拿下来,对资本项下已开放的项目会有明显促进。”
另据前海管理局相关人士透露,广东申报粤港澳自贸区一事推进顺利。该自贸区将包含前海、南沙、横琴三部分,管理体制还不明晰,前海的“自贸区账户系统”如何与之对接亦待揭晓。
跨境贷放款主体扩大
前海部署的改革要点,对原有创新业务也着墨甚多。
《要点》提出,将申请拓宽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将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用途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不得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而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跨境贷放款人仅限于“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款企业需“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资金应“用于前海的建设和发展”。
某股份制银行国际部高管表示,跨境贷放款主体扩大后,可能会吸引台湾、新加坡乃至欧美地区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境外人民币存量仍集中于香港,不会动摇其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
前海跨境贷自2012年末启动,初期从机构到监管都非常谨慎,至去年末备案仅100亿元;《要点》提出“开源开流”,预示着2014年贷款量或可大幅增长。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人民银行深圳中支已有意识地放松监管口径:只要是注册在前海的企业,贷款用于符合前海准入目录的主业,即可申报。因前海仍处土木建设阶段,要求企业“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或“资金不能出前海”不甚现实。
2014年还将是“前海金融控股公司”展业元年。《要点》提出,今年2月底前完成前海金控的组建,搭建培育新型金融业态的平台。
前海金控注册于2010年,但至2013年12月才启动实质运作,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5亿元。其目标是“通过参股、控股金融机构等有效的资本运营,引导金融机构落户前海,共同推进金融创新”。
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前海金控已明确两大业务方向:一是与工商银行、中金前海发展基金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未来将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并参与并购项目;二是前海一直想引入“合资券商”、“合资基金”,金控将扮演合资方的角色,但这还需证监会的具体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