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今后三年 可享十项优惠政策
昨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在市人民大会堂召开,会上公布了2014年“外贸出口增长5%”的预期指标。在鼓励扩大进口方面,对进口额前十位的企业,授予温州市进口龙头企业称号,并奖励30万元;对进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分5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到50万元。
商报讯(记者 邹霏霏)昨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在市人民大会堂召开,会上公布了2014年“外贸出口增长5%”的预期指标。提高外贸综合竞争力、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将成为我市今年开放型工作的重点。
会议首先回顾总结了2013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从数据上看各项指标稳步增长,在外贸方面,2013年,进出口总额206.02亿美元,同比增长0.8%,其中出口181.46亿美元,同比增长2.55%;在外资方面,新批外商投资企业45家,合同外资5.97亿美元,全市实际利用外资5.015亿美元,增幅居全省第二。
2014年我市将大力培育进出口基地,形成国家、省和市三级出口基地建设体系,重点推进国际葡萄酒和时尚消费品集散地的建设,中国鞋类和眼镜两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以及鞋类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国际研发设计中心平台的建设。
同时我市要培育一批龙头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供应链管理型外贸企业,实现从海外接单,根据客商要求设计并委托给若干家代工厂制造,再进行物流配送交付产品的一条龙服务。
此外,支持境外商品专业市场做大做强,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做强海外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更好地带动温州企业和产品“走出去”。
会上,温州市粮油食品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轻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被授予“2013年度温州市出口龙头企业”;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木材集团公司等被授予“2013年度温州市进口龙头企业”;前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被授予“2013年度温州市外经工作先进单位”。
另外,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市外贸企业可享受最新出台的十项外贸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将在扩大进出口、参展国际性展会、跨境电子商务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给予各项奖励和补助。
十项外贸优惠政策
在鼓励扩大进出口方面,对全市出口额前十位的外贸流通企业、自营生产企业,授予温州市出口龙头企业称号,并奖励30万美元。对出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分1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到50万元。
在鼓励扩大进口方面,对进口额前十位的企业,授予温州市进口龙头企业称号,并奖励30万元;对进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分5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到50万元。
在培育基地和品牌方面,对全市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进口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新建市级进口商品展示平台、租用本市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的补助。
在境外投资方面,对全市新获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省级境外工业园,并已开始运作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和新设专卖店的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境外自办展等,展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助。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电子商务的,给予50%的年费补助。
支持对外招商引资。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民营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按年度外资到资额或外方并购股权金额,最高奖励40万元。
鼓励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劳务合作,给予工程额或营业额完成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应对贸易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放心保),给予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