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建设呼唤法治新举措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是当前上海最重要的工作,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战略能否落地见效。最近,中央要求上海尽快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意味着自贸区建设必须提速,一年之内要拿出部分成果,三年之内要拿出系统成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是当前上海最重要的工作,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战略能否落地见效。法治保障作为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关系着这一先试先行实践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上海司法部门惟有紧跟国际贸易最新动态,紧盯自贸区建设探索,深入开展扎实调研,才能及时、高效地应对自贸区法治实践的迫切需求。
建立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以及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自贸区作为一项无先例可循的探索性工作,协调环节多,工作难度大。但是,从中央原则同意上海探索自贸区的设想到正式挂牌,仅仅用了半年的时间,体现了新的上海速度。纵观整个自贸区的筹备工作,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引领改革开放的理念,法治保障既是推进自贸区各项工作的前提,又是自贸区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
中央对上海自贸区的定位是国家战略,即“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动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不过,自贸区先行先试哪些事项,通过什么方式先行先试,都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际上就是与自贸区先行先试相关的法律模式和法律制度。这都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最欠缺和最迫切需要填补的空白。
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依法停止一些法规在区内的实施,突破现有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金融、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变革,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我们应该看到,更加宽松、自由、开放的金融、贸易和投资环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经济运行的风险,可能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必将给上海司法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加强自贸区犯罪打击与防范工作,服务保障自贸区法治建设,是上海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要更加重视自贸区建设溢出效应可能带来的影响稳定的情况,特别是对现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构成现实冲击的苗头动向,要密切关注、及早防范、周全应对,防止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着力保障先行先试,不是要严管管死,而是要适度监管,保护创新,促进活力;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倡导柔性执法,及时通报相关法律政策和执法情况,定期梳理和分析发案新趋势、发案特点规律,研究引发犯罪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探寻自贸区监管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堵漏建制建议,促进完善自贸区相关制度,优化发展法治环境。
最近,中央要求上海尽快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意味着自贸区建设必须提速,一年之内要拿出部分成果,三年之内要拿出系统成果。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近表示,要有序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力争今年拿出第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在法治保障方面必须在今年推出一套既与国家层面对接、又能有效促进先行先试的制度举措。
自贸区建设涉及投资、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是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由于部分法律在自贸区暂停施行,自贸区内外法律适用不一致,必将产生“同类不同罪”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稳妥划清罪与非罪的认定界限,如何依法处置此类行为,对司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目前自贸区扩大开放的行业领域中,对于未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营范围,如何停止适用非法经营罪等市场准入型法律规定,扩大准入,适度监管,需要司法部门及时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操作性、指导性意见。针对这些显现出来的突出问题,必须紧紧围绕“建立与开放准入相一致的规则体系,有利于激发活力、形成秩序、方便解决争议”这一法治建设目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拿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尽早提交给立法机构等决策部门参考。(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