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李克强传递啥福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政府网 2014年2月7日)
近年来,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2012年就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民自我储蓄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财政状况的巨大差异,加上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政策,使得各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发放标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各地的人口流动快速而频繁,据统计,我国现有2.6亿农民工,其中1.5亿人在城乡间流动,6000多万人跨省流动。在跨省流动时,受地域、制度和各地政策的影响,往往会出现转移接续不畅的情况,使参保者无奈断保。据统计,2013年一年就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些政策的制定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断保现象。其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消除养老保险的“空白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则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在流动时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难题。不过,在具体的执行和落实层面,关键还是要在统一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上做文章,对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转移接续时的条件、资金规模、年限认定、待遇标准等问题进行规范和统一,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不管你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绝断保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就是最佳的解决之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福音。一方面,它保障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动人员断保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种资金的筹集的方式也充分考虑到了地区和个人的贫富差距,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
总之,笔者认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发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的需要,这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