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府应信用担保、市场引导解“钱荒”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企业信用成本不高的大环境下要发展中小企业,需要改变过去政府行政引导的做法,改为政府通过市场引导。今年两会上,众多政协委员也将提案的关注点放到了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上,其中不乏已颇为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帮助中小企业“找钱”。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企业信用成本不高的大环境下要发展中小企业,需要改变过去政府行政引导的做法,改为政府通过市场引导。”——省政协委员颜语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传递出重要信息,云南省民营经济比重已经提高到44%。2014年,将落实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培育3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
早在去年8月,云南省就召开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视频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就曾指出,要深化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的认识,真正让民营企业成为加快转方式的主战场、调结构的生力军、发展实体经济的大支柱。
今年两会上,众多政协委员也将提案的关注点放到了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上,其中不乏已颇为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帮助中小企业“找钱”。
省政协委员颜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政府应设立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是发展地方实体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现有融资渠道不畅通、自身条件局限以及金融体制制约等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省政协委员颜语表示,应通过政府的信用、政府的管理职能来系统性地解决,靠政府来引导市场,引导方式应该是用市场化的方法,即政府用一部分财政支出来承担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风险及可能的对应损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企业信用成本不高的大环境下要发展中小企业,需要改变过去政府行政引导的做法,改为政府通过市场引导。”
现状:小企业银行贷款难 被迫民间高息拆借
省政协委员颜语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现状。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授信额度的绝大部分都安排给了国有企业,民营中小企业较难获得贷款,且实际操作中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更高,中小企业要申请贷款,要么有房产、土地、有价证券等容易变现的资产作抵押,要么能找到实力较强的公司作担保,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这些条件都难以实现,最终导致只有一小部分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才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并且大部分都是短期流动贷款。据了解,全国银行机构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不到15%,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正常跨入银行贷款的门槛。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债务融资的金融工具,但由于私募债对企业资质、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中介机构费用昂贵、监管部门审批时间长,实际操作中也只有很少一部分中小企业有能力发展私募债券,加上现有资本市场缺乏成熟的私募债投资群体,私募债的发行情况不容乐观,同样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此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寻求银行等正规融资渠道无门时,只有转向利息较高的小额贷款,甚至民间高息拆借。虽然能简单、快速地获得资金,但沉重的利息负担不但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可能拖垮企业,如温州民间融资资金链断裂曾引发企业倒闭潮。
问题:中小企业风险大 信用等级不高
颜语表示,中小企业市场化融资面临三大问题,金融产业结构中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虽然未来前景良好,但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与国内目前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制是不融合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重要因素源自企业自身缺陷,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恶劣,合同履约率低、债务人逃废债务、恶意抽逃资金、空壳经营等,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没有真正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公司治理结构落后。
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不明显,在纯粹市场化融资模式下,很多不足只能由政府通过引导支持来弥补。“不过,云南省在政府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较为落后,特别缺乏政府性的大型担保机构、政府引导资金及配套融资政策的支持。”
建议: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缺少抵押物、经营不稳定性因素高,针对不同情形的中小企业,颜语建议,应建立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平台,改变过去企业融资成功后政府给企业补贴、贴息的做法,调整为如何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融资。
他建议政府出资、联合民营企业出资,设立资本金规模大(至少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专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引入民营企业出资,建立混合制,更有利于解决该公司风险控制问题。财务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每年的代偿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把过去债务补贴企业改为补贴担保公司。财务补贴企业,该资金没有放大、引导效益,改为补贴担保公司,可以提高担保公司的市场信用、降低担保公司经营风险,让更多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在金融机构借到更多的资金。
建立政府和民企共同出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专项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将股权投资基金做成一支母基金,如同担保公司一样,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来投资创业期的中小企业。
尝试:滇商集团为中小企业解钱荒
颜语表示,由省工商联牵头,星耀集团等多家大型民营企业联合发起的云南滇商集团,目前已与上海华澳信托合作发起第一期规模为5亿元左右的私募基金。该基金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期限一年,年利息16%左右,略高于银行利率,但远低于小额贷款和民间高息融资,已落实的融资企业中,70%以上是无法提供充足的不动产抵押的,都属于信用类贷款。
目前,滇商集团在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基金方面,除了将和华澳信托扩大合作外,还将和中融信托建立合作。该基金如果能有大型担保机构参与、政府配套资金参与,可以更好地化解中小企业无抵押、经营不确定风险,扩大融资企业覆盖面,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民进省委:银行要按比例给小微企业留钱 接收农民工就业应给税收减免
近几年来,云南省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3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67.21万户,个体工商户139.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万户。若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则达到161.16万户,占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 96.4%。可以说,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及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
就如何促进云南省小微企业发展,民进省委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他们建议银行留出一定比例贷款额度用于小微企业融资;对小微企业接收农民工就业的,应按农民工占实有工人的比例在主体税种上设置可行的减免比例。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政协委员们建议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及企业往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微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披露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使信用信息成为微企业优胜劣汰标准之一。
此外,还应当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政府应通过引导鼓励建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成立担保公司,逐步放开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等方式,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扶持。
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金融政策作适当倾斜,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同时,从政策上对小微企业融资给予关照,建议银行留出一定比例贷款额度用于小微企业融资,并在借贷周期、信贷额度、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支持。
委员们还认为,应加大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吸引大学生、科技人才就业的可按一定比例设置企业主体税种,如可对增值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对小微企业接收农民工就业的也应按农民工占实有工人的比例在主体税种上设置可行的减免比例;由财政统一支付,允许小微企业在特定时期下浮企业负担“五险一金”的支付比例。
省政协委员曾玉:加大金融创新 助推民营企业“走出去”
2013年,云南全省对外实际投资达7.81亿美金,同比增长17.1%。其中民营企业完成实际投资4.28亿美元,比2012年翻了两番多,占同期实际投资的54.8%,首次超过国有企业。
但由于云南省金融机构为企业境外投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支持的结构有待优化、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金融产品创新不够、信用保险创新不足,单靠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信贷和担保业务已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需要。
因此,曾玉认为,要使云南省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强和创新金融服务。要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组成的民营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同时,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要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此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开展跨国经营。要借鉴“跟随客户”的模式,支持云南省金融机构以法人名义到民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周边国家设置分支机构,使“走出去”民营企业能够得到金融机构稳定的本地化服务和支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云南省地方银行与境外银行建立金融合作机制,合作设立境外企业抵押资产交易平台,为境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李婧 韩海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