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丑闻看制度:郑发寿想引爆“公安内验”毒气弹?
近期以来,接连发生由“瘾君子”郑发寿引爆的沂蒙丑闻。早在2011年,记者借哈市“卡罗拉刹车失灵酿车祸”事件采访之际,接近肇事车主张志勇口中的“仁义二哥”——贩毒团伙重量级人物郑发寿。
近期以来,接连发生由“瘾君子”郑发寿引爆的沂蒙丑闻。先是警方明目张胆地介入对薄公堂的民事纠纷。然后是郑发寿们聚众吸食毒品,个别官员涉性贿赂的绯闻。公众不禁要问:沂蒙咋这么乱呢?
吸毒成瘾不是新闻,一抓一大把。然,在舆论中“荡着高潮”的瘾君子们,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并且无偿提供毒品、吸毒工具、吸毒场所,则注定要成为新闻,因为他们“好毒”。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如果行为人对同一个同时实施了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造成他人吸毒的后果,我们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如果行为人对不同的人分别采取上述手段,促使他人吸毒,则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予以数罪并罚。
联想到一个成语:“五毒俱全”。由这个成语,联想到“在舆论中荡着高潮的”郑发寿们。据了解,由于涉足长途贩毒、长期吸食冰毒,导致郑发寿们的大脑中枢神经紊乱小脑萎缩,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完全扭曲。
记得网上有两句流行语说得好,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有可能是唐僧;带翅膀的也不一定是天使,有可能是鸟人。对于瘾君子受到外界非议的让自己的女人出卖色相巴结权贵也同样适用——身披“若隐若现”那张狗皮不一定是条藏獒,有可能是穿一双虎皮鞋子的“纸老虎”。
记者暗访中发现,在山东临沂市沂南县,毒品问题由来已久,这里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北京、黑龙江等省外销售,冰毒,也就是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沂蒙山赫赫有名的“憋(别)缓(换)气(妻)郑发寿妻妾成群,其中一个叫尹娜的中年妇女,自称是郑发寿前妻。她牵着几个装腔作势跑龙套的泥腿子摆鸿门宴,接到邀请的记者单刀赴会,从容应对。这边厢,说给记者找妓女呢,扯淡,就是一小撮跳梁小丑。那边厢,赴宴的记者会同另外两名取证记者不仅圆满完成了暗访任务,而且人身安全也有保障。
早在2011年,记者借哈市“卡罗拉刹车失灵酿车祸”事件采访之际,接近肇事车主张志勇口中的“仁义二哥”——贩毒团伙重量级人物郑发寿。长达三年之久的暗访实录,沂哈两地涉毒的案例频频发生。
位于沂蒙老区和夜幕下的哈尔滨,为何暗藏时尚毒气弹?按被封雅号三个和尚的“瘪幻气”郑老二(发寿)的说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安排“朋友”吸毒是一种“新时尚”的说法,由次互相攀比,力图以吸毒(摆场子)为个人牟利。通过吸毒结交一些有能量的人,将吸毒当“新时尚”。因此,出现了人际交往招待吸毒的怪现象。
值得警觉的是这个涉毒“新时尚”的蔓延,以及那些贩毒者和瘾君子对这种涉嫌违法、犯罪的“时尚”表现出的习以为常、安之若素。如果个别的“公仆”也加入到了这个所谓“新时尚”行列,实际上是一种腐败,甚至是一种犯罪。而且,这种腐败并非在上述区域独有,实际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由是观之,这种所谓的“时尚毒气弹”无一例外都有悖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很多情况下,则是对法律、道德的践踏。践踏道德法律,必致民怨鼎沸,怎能“稳定”?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执法者和公务员是不沾毒的,他们在坚守着道德底线。因此,这种所谓的“新时尚”引发的案件,警方决不能一罚了之。对涉毒者“以罚代刑”,警方必然会受到舆论强烈谴责。但是,“以罚代刑”被执法人员中饱私囊,甚至在某些时候,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也按所谓“服从上级领导的命令”办人情案,这绝不是个别现象,亟须掀起公安系统内部的验尿风暴。
依法办理涉毒案件的意义在于人民警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并使他们对自己依程序、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有着明晰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人的行为。新型毒品渗透进社会生活,必然使法律确立的规则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说,这种时尚型的毒品交易是法治社会的强力腐蚀剂,如果听任其泛滥成灾,成为社会人际交往的主宰,就会从根本上掏空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的理想将被腐蚀殆尽。
建设法治健全的和谐社会,必须从每一个人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自觉抵制“吸毒新时尚”,大家共同携起手来远离毒品,努力让法律规则的阳光洒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代表涉毒新时尚的这股毒气就会无所遁形、自生自灭。
这个惯于用金钱、色相、冰毒收买官员的郑发寿正在撩骚着媒介敏感的神经。而其下场与结局,终有谢幕之时,即一旦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他会恍然大悟,装出一副可怜相,渴望“保住脖子上那颗宛如榆木的脑袋”。(作者:曹宏伟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