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大银行”要求越来越严 宏观微观审慎监管
1月8日,银监会对外发布了一份《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指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为“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1月8日,银监会对外发布了一份《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指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为“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目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有13家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行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8家股份制银行。
“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大型金融机构所暴露出的风险让大家意识到加强对重要银行管理的重要性。”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谭小芬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谭小芬指出,目前全球混业经营的趋势越发明显,一旦系统重要性机构出现问题,如破产、倒闭或重组,风险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相关的一些监管指标就需要进行披露。
据《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由于银行的上市公司报表内容较为繁杂,因此投资者对于银行资产负债情况的掌握难以做到特别清晰。而现在提出了这12个具体披露的指标,有利于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机构的指标计划,从而更好地评估风险。”谭小芬对记者说道。
为了控制“大银行”风险,除了提出采用以上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巴塞尔委员会在2011年11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中,还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来判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大银行信息披露。
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瑞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要求将提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透明性,有利于相关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提高数据质量。更便于公众投资者获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重要信息,对银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银监会方面则表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持续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有必要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要求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业银行披露其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同时,也有利于持续分析和监测相关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与防范。
“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监管叫做宏观审慎监管,”谭小芬说道,“从以前只重视对单一机构的监管,到现在重视金融机构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银监会对于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正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不断加强,并且会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