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
新年伊始,黑龙江保监局将2014年定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年”,围绕一个主线,狠抓两阶段任务,落实四项保障措施,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实现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三大目标,为进一步推进辖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报讯
新年伊始,黑龙江保监局将2014年定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年”,围绕一个主线,狠抓两阶段任务,落实四项保障措施,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实现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三大目标,为进一步推进辖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一个主线
黑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局将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主线,从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等方面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对专业中介机构的基础性监管。
狠抓两阶段任务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黑龙江保监局督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前期存在的不合规和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是重点检查阶段。黑龙江保监局根据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信息,选取存在疑点问题的重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从重查处,通报检查结果,公开处罚信息,将警示市场的作用发挥出来,将严查严处的监管信号体现出来,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实现三大目标
黑龙江保监局将坚持防风险、严监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规范年”建设工作,实现专业中介机构3个“规范化”。
一是管理规范化。保证各专业中介机构内部制度健全;财务、业务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法人机构切实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二是经营规范化。保证各专业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机构设立、变更高管审批制度及营业场所、股东等变更事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中关于招聘行为、竞争行为及销售行为规定,确保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三是服务规范化。保证各专业中介机构严格遵守保险中介基本服务标准,售前明示身份,充分告知;售中加强风险提示,周到服务;售后协助理赔,勤勉尽责。
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强化非现场监管。黑龙江保监局将完善异动指标监控机制,通过增加相关报表报送内容和频度,动态监测中介机构资金流向、往来款项的异动情况,密切关注业务增长异常、投诉举报多、存在风险隐患的机构,对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中介市场观察员制度。黑龙江保监局将制定并落实包括各级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在内的中介市场观察员制度,确保对中介机构地址、人员、业务风险等情况的及时掌握,密切关注中介领域传销、非法集资、不当股权激励及违法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风险。
按季开展分类监管评价。将保监会年度分类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调整为季度指标,从业务规模、依法合规、内部管理、业务质量、诚信规范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推进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黑龙江保监局将建立健全专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电子化档案,实时更新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信息,保证中介机构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开展对专业中介机构高管电子化测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