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身保险可以叠加赔付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因为津贴型住院保险是在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时期,提供每天约定额度的赔付,这与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并不挂钩。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万一在乘坐火车的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事故,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而事实上,这位记者的报道与实际赔付情况恰恰相反。要知道,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中有关“叠加”赔付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专家,得到了包括意外险、寿险、健康险在内的多种保险赔付方式的明确解答。
标的价值是赔付关键
在了解各险种不同情况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保险原理:就是对于“有价”风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在实际价值损失范围内的。比如财产保险,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在明白这条保险原理后,要判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叠加赔付,哪些不可以就容易许多了。我们只需要从标的物本身是否“有价”,损失是否“有价”出发即可。
先来看文章最初提到的意外保险。中意人寿专家指出,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的情况予以理赔,只要在风险保额和规定份数内,这两项风险都是可以叠加投保的。
健康险区分不同情况
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只要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就可以享受保障,叠加额度并没有限制。与之类似的是津贴型的健康保险。因为津贴型住院保险是在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时期,提供每天约定额度的赔付,这与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并不挂钩。
而费用报销型的健康险则不同,中意人寿专家解释说,由于费用型保险属于补偿性质,即“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就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了”,因此,如果投保有两份费用型险种,在申请理赔时一定有先后顺序。在第一份责任范围内已完成全部赔付的,另一份不予赔付,而如果第一份尚有余额未赔付的,可在另一份中赔付。这里,我们也提醒读者,由于这类保险赔付需以发票为依据,因此,在申请前一份赔付时,记得要勾选“取回发票”,否则,将失去后续赔付的机会。
未成年人身故限额10万元
中意人寿专家还提醒说,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身故投保限额设定为10万元,多家投保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利选择优先赔付的一家,如果赔付金额未满10万元,可在其他保险公司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但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值得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是,如果想要比较高的身故保障金额,最好在集中在1~2家保险公司投保,避免分散至3家以上保险公司,以免出险后被疑似恶意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