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正组织修订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我国标准中把空气净化器净化的污染物对象分为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PM2.5”属于固态污染物的一种。他介绍说,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凸现,空气净化器产品功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标准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2013年12月27日说,国家标准委已于前期启动了对现有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旨在完善针对不同特征污染物的产品技术指标、细化实验方法,便于消费者理解,增加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方法,同时完善产品标注要求。
陈熙同在当日举行的质检总局例行发布会上说,我国现行的国内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从2008年开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空气净化器标准,涉及空气净化器的电器安全、性能和售后三方面的要求。其中,在安全要求上,国家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在性能要求上,国家标准比国外标准更全面。我国标准中把空气净化器净化的污染物对象分为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PM2.5”属于固态污染物的一种。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规范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洁净空气量、净化寿命等基本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其中以洁净空气量作为核心指标,与国外标准一致。消费者、媒体关心的适用面积等指标可以用这些指标计算得到。
他介绍说,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凸现,空气净化器产品功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标准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现在标准修订草案稿已经形成,正在组织进行多方实验验证和对比分析。待标准修订稿成熟后,国家标准委将尽快予以批准发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