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案件由铁路法院管辖
目前,广东共有广铁中院和其下辖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两个基层法院共3个冠名为“铁路”的法院。发生在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改由两地的铁路法院管辖。
广州肇庆两地铁路法院改革有重要突破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马远斌 陈雪梅
继去年铁路法院正式移交给地方属地管理之后,广东地区的铁路法院改革日前又有重要突破。昨日上午,记者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广铁中院”)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自今年12月20日起,在保留原有的管辖范围以外,发生在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改由两地的铁路法院管辖。
目前,广东共有广铁中院和其下辖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两个基层法院共3个冠名为“铁路”的法院。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铁路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被重新调整。发生在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改由两地的铁路法院管辖。
在法院选择上,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超过的则由广铁中院一审。对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铁路一审案件不服的,仍上诉到广铁中院;但对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新增类型案件裁判不服的则不需向广铁中院上诉,只需就近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公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非常大,考虑到铁路法院目前法官数量有限(目前3个法院共有法官87名)、法庭(3个法院都只有2个法庭)和其他办案设施不足。上级法院决定,此类案件仍暂时由各地方法院受理。”广铁中院新闻发言人洪文冰说。
洪文冰介绍,公路、地铁、城轨、航空类案件都是运输类案件,运输行为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此类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发挥铁路法院的审判优势和经验,从而形成大交通的审理格局。
经初步估算,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一年会因此增加约两千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