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简化外汇掉期业务准入手续
昨日,外管局发布了最新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准入手续进行了简化。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此前已取得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自动取得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资格,无需再次申请备案。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昨日,外管局发布了最新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准入手续进行了简化。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此前已取得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自动取得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资格,无需再次申请备案。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新开办对客户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前,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确认结售汇统计等管理事宜。
事实上,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可以用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提前交割,解决了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能提前交割的矛盾,使客户的资金周转更灵活。客户通过掉期业务可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起息日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起息日进行反方向转换,对客户来说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的作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汇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按此前的管理办法,以前银行总行申请取得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资格,相应分行也要申请才能做这两项业务,而现在只要总行有资格分行就可以用,不用再申请。如果有些地方的银行都不做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有些企业就没法利用这个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的业务,也没法规避风险。
(岳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