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重点核查远期贸易融资
外汇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的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外汇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的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同时《通知》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尤其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禁出现银行基层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放松审查要求、甚至协助客户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现象。
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加大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9月我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新增1263.62亿元,较8月增长362.5%,一举走出前四个月的低迷水平。无独有偶, 9月结售汇数据也呈现出这一趋势。9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317亿美元,环比增长237%。这显示在中国经济回暖、人民币升值重起的背景下,跨境资金流入的压力也正在加大。
这其中就隐藏着虚假的贸易融资。据了解,今年以来有些企业通过构造贸易的方式虚增出口业绩或者套取利差汇差。一方面,此类贸易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会进一步加剧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此类贸易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发生关系,既扰乱贸易秩序,又会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干扰形势判断和宏观决策。
重点核查远期贸易融资
《通知》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
对于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即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叙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的贸易融资行为,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应当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加大审查力度;银行如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
其一是,融资业务具有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较为突出等特点;其二是融资对应商品具有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其三是通过转口贸易、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同时加强企业分类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外汇局将加大核查、惩罚力度
与此同时,外汇局也将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对于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占比较高,并为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跨境套利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银行,外汇局可抽查一定比例的银行业务资料,评估银行对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银行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检查,或在业务抽查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可向银行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银行、企业违反《通知》规定的,外汇局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和商业单据或重复使用凭证和商业单据从事虚假贸易,将外汇汇入境内的,以非法流入定性处罚;将外汇收入结汇的,以非法结汇定性处罚;骗购外汇的,以非法套汇定性处罚;将境内外汇汇往境外的,以逃汇定性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