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灾害保险赔付36%以上

2013-12-19 16:10 1247

  本报讯 日前,复旦大学举办灾害经济学研究生论坛。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应邀参加,并从灾害经济学学科发展

  本报讯 日前,复旦大学举办灾害经济学研究生论坛。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应邀参加,并从灾害经济学学科发展、灾害研究与国家防灾减灾战略等不同角度畅谈了自己的见解。

  郑功成表示,国家对灾害的预防与管理非常重视,对灾后的重建与救助也进行大量的投入,救灾减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合理的救灾体系应该由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个人等4个维度构成,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指商业保险的作用。在全球有关灾害损失补偿的统计中,来自保险公司的赔款要占到整个灾害损失的36%以上,发达国家这一指标甚至高达80%以上,而在我国,这个数值很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郑功成认为,这说明了国家对灾害管理和运用保险机制分摊灾害损失的重视,也对如何在《灾害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下研究灾害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在论坛开幕式上作了主题演讲,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除了要摸索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模式以外,保险公司具体如何推进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如何开发有效巨灾保险产品、如何分散中国巨灾风险、如何借助国际资本市场提高巨灾保险承保能力等等问题,都是当前保险业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同时,许闲认为,保险应该在灾害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承担的灾害赔付比重非常低,许多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比重甚至不足1%。

  此外,参与论坛的学者还对雷电灾害、森林火灾、台风巨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中我国保险业的不足、国际保险安排的启示和可借鉴经验等内容进行了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率先试点巨灾保险的深圳地区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备受关注,近日,这一模式终于浮出水面。据深圳保监局称,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借鉴国际上美国洪水保险、日本地震保险及英国洪水保险制度等模式的有益经验,大胆创新设计了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保障制度。第一层次是深圳市政府出资为深圳居民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于巨灾发生后对伤亡居民的补偿及灾后居民安置,遵循“广覆盖、低保障”的设计原则。第二层次为商业巨灾保险,是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基础上,通过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更高程度的风险保障需求。(刘敬元)

  (刘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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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灾害 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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