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管理局加强外航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
12月12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在华北地区运营以及持有华北局颁发的危险品许可的52家外航客货运销售人员和操作管理人员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进行宣传贯彻。
本报讯 通讯员康文生、孙婷报道:12月12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在华北地区运营以及持有华北局颁发的危险品许可的52家外航客货运销售人员和操作管理人员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进行宣传贯彻。其间,重点介绍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条件,对比了航空公司许可审批模式转变应关注的重点内容和地面操作代理人备案的新增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外航经营人的责任和其对地面操作代理人及销售代理人的管理责任,确保该《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量大幅增长,国内外航空公司在危险品航空运输中发生了多起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华北局针对这一严峻的安全态势,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宣讲新《规定》,便于外航更好地把握新修订的《规定》内容和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对外国航空公司危险品航空运输管控,为外航在国内依法经营,推动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华北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打好基础。
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弥补了多来年法规对危险品管理环节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缺失,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