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社区金融服务应持牌经营
2013-12-13 11:1748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精神,鼓励中小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社区等领域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日前,银监会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精神,鼓励中小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社区等领域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日前,银监会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规范、不是叫停,规范促进社区金融服务更好的发展。
《通知》本着鼓励和规范并举的原则,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取消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单次申请数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职审批、筹建开业一次审核等方式简政放权,将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为确保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合法性、严谨性,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网点应当持牌经营。 (夏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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