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中介市场功能异化问题值得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中介市场功能异化问题值得关注。
石文平
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繁荣壮大,保险中介行业得到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以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体系,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开发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完善保险市场机制、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中介市场功能异化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市场规模较大,但市场结构还不合理。从保费规模来看,保险中介市场占保险市场的份额在80%以上,规模较大;但专业中介市场份额不到10%,专业化水平不高,市场结构失衡较为严重。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专业化程度越高预示着保险中介市场越发达,保险中介市场越发达,保险市场才越成熟。
第二,市场机制逐步建立,但市场功效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之间互相联系和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逐步增强。但我国保险中介产生于新旧体制交替的变更时期,靠政府、要政策、搞垄断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干预、政策倾斜往往对市场造成损害,降低社会福利,减少投保人的消费者剩余;占保险市场半壁江山的兼业代理市场依然存在“单位代理”和“行业代理”等现象,这些代理行为具有较为浓厚的行业垄断和行政色彩,影响了市场的有效竞争,造成市场需求与保险服务矛盾突出。
第三,渠道作用明显,但渠道属性异化问题值得关注。总体来看,专业中介、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等三大渠道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等领域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也存在渠道属性异化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个别专业中介“不专业”,盈利能力较差,甚至靠“开票”等不正当手段经营,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个别车商、银邮类机构无证经营、内部管理混乱,甚至依靠自身资源优势索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部分产险营销业务不是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结果,而是以虚挂方式来产生手续费,用于贴补险企市场费用等,与营销渠道的本质属性大相径庭。
第四,市场制度基本建立,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还有待于优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基本建立,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和自律有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也存在诸如保险专业中介监管制度与兼业代理监管制度的宽严、准入和退出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因社会复杂性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博弈而进展迟缓等问题,制度的公正和公平性还值得探索和研究,公平竞争的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在政府指导下发挥市场作用
从保险中介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中介市场化改革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既受宏观环境、市场机制体制等影响,也受微观经营方式和行为的制约。保险中介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构件,其发展必然受制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和速度,不可能逾越历史阶段和发展规律。与此相适应,我国保险中介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化脉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险中介市场相应地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必定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更加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有效发挥政府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从保险中介需求方面来看,我国保险市场竞争还不是很充分,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市场内部专业分工有待继续深化;保险公司习惯于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实行从产品设计、销售、承保、核保、投资、理赔等一条龙服务;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品种层次结构还不是很丰富,保险价格差异不大;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电话、网络等直接销售的替代性不断增强;这些因素和变量的存在制约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是保险中介市场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的重要诱因。
从保险中介的供给方面来看,我国保险中介服务的定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特别是手续费率或佣金率趋于一致,反映不了服务的差异化,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保险专业中介服务成本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爬升,而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成本低廉,服务效益出现分化现象,专业中介的市场效益不佳,发展受阻,而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效益趋好,发展的积极性较高;保险中介服务的技术难度较大,对专业的要求较高,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类的保险方案设计、风险管理、定损理算等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影响保险中介服务的供给;政府监管标准的宽松对保险中介的结构也有较大影响,对市场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将产生一定的激励和约束。同时,其他渠道服务的价格和水平,以及民族文化传统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也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的供给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三大手段落实中介市场化改革
新时期和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路线和方向,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第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努力实现保险中介监管方式逐步由管微观、管审批、管短期向管宏观、抓监管、管中长期转变,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是充分发挥保留行政许可中信息化项目的风险防范作用,逐步放宽保险中介准入的管制,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健全符合市场规律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激发市场活力。二是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价格改革。逐步放松中介服务价格管制,使服务价格充分反映市场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服务质量。三是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熨平规则差异,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强与有关行业和部分的沟通与联系,消除基于行政干预的行业垄断;加大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形成监管合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促使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的作用,促使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产销分离,将经营重心转至产品开发、核保核赔及保险资金运用上来,实现向规模与效益并重、集约化经营、有序发展等方面的转变,实现企业结构升级,成为效率更高的服务主体,使保险中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职能。促使保险公司不断加速保险产品、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步伐,推动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的不断升级换代,极大地激活保险创新的活力。
第三,引导保险中介积极参与改革实践。通过宏观微调和预调等方式,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加大创新步伐,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努力成为改革的实践者和先行者。保险代理公司积极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努力成为保险公司销售和售后服务的重要网络平台;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发挥风险管理技术专长,为社会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对可保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安排;保险公估公司积极成为公正专业的保险理赔专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积极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作者单位:江西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