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融资担保”合拍在线创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2013-11-27 14:561737

根据风险大于收益原则,人们在决定投资行为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应是风险因素,其次才是收益性。该模式虽然将投资人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理论上更加安全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并非外界所想象的那么完美。

  根据风险大于收益原则,人们在决定投资行为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应是风险因素,其次才是收益性。从中国首家P2P平台落地中国至今,围绕着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先后经历了纯信用无担保模式、线上融资线下放贷模式、平台自身保障模式,而新近出现的P2P+融资担保模式有望成为该行业新的发展方向。

  以拍拍的为首的纯信用无担保模式,突破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地域限制,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很容易发展壮大。该模式出借人的投资风险由自己承担,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国人信用意识不高,因此虽然该模式平台自身风险很小,但很难保护投资人利益。无法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平台最终将被投资人所摒弃,从而影响平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以宜信为代表的P2P平台通过网络宣传,吸引投资人和借款人到公司进行业务洽谈,然后通过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将金额和期限的错配对债权进行拆分转让。此模式看似出借人的安全上保障性稍强,但实际风险承担很难界定,因为宜信完全可以通过发行更多债权偿还老的借款人,因此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饱受非法集资的诟病。

  深圳红岭创投在2009年首先提出“本金保障”制度,对借款人逾期/坏账提供垫付,随后部分平台也开始推出自己的本金或利息保障计划。平台风险保障资金来源一包包含以下两种,一是P2P平台划拨部分收入到风险储备池用于投资者保障计划;一是借款人付出“风险储备金”;这种模式,看似风险转嫁给了平台,但实际风险保障程度并不理想。

  以下摘取部分公司可用于垫付金额及逾期数据对比:

“P2P+融资担保”合拍在线创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数据来源于《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表示未能量化统计,不代表数据位零。

  随着近两年P2P行业的野蛮生长,部分平台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纷纷寻求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同时由于融资性担保监管的加强,民营担保机构传统的银行担保业务萎缩,部分担保公司开始寻求业务转型,从而转向了P2P行业,二者可谓一拍即合,这种新的,“P2P+融资担保”模式开始在P2P行业蓬勃兴起。

  该模式虽然将投资人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理论上更加安全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并非外界所想象的那么完美。

  首先,政策层面上,所有融资担保机构均受《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的监管,虽然目前国家对于P2P行业采取较为宽松和包容的态度,但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并为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可以为P2P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相信监管部门也在观察和探索之中,目前暧昧的监管态度也是希望先松绑让其发展,而后通过发展中暴露的问题再进行监管,此类业务以后势必也将纳入监管。

  其次,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存在业务匹配问题。P2P行业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大致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担保公司向P2P平台输送超过其限额所能操作的委贷业务。按《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投资(包含委贷)业务比例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因此担保公司实际可操作委贷业务非常有限,而P2P业务平台的出现,可以解决担保公司这部分业务的资金出口问题,让担保公司将无法操作的委贷业务转化为担保业务,这也是担保公司最乐于参与的一种合作模式。此类业务一般以企业客户为主,多为过桥等短期周转业务。如果不是P2P平台的出现,担保公司本身都可以直接提供委贷,所以担保公司对此类项目的风险把控一般还是值得信赖。

  二是担保公司承接P2P平台线上申请者的担保审核业务。P2P平台要实现对投资人的本息保障承诺,必然寻求合作机构对其线上申请的业务进行审核。但由于此类业务一般为个人业务,且金额较小。相对于担保公司传统的企业客户,此类业务需投入相似的人力成本,但由于担保费按金额比例收取,因此,其收益远小于企业客户,投入和产出,风险与回报均不成正比,因此担保公司对于从线上承接的业务多挑肥拣瘦,接少拒多。除非专门从事个人业务担保机构,对个人业务有标准化流程及丰富风险控制经验的担保公司。而在国内专门从事个人业务担保的机构屈指可数。

  再次,P2P平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受区域限制。

  P2P平台一般面向全国开展业务,而在目前国内信用体系不完整的情况下,担保机构要提供担保,多需进行线下接触,且部分地区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异地担保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如果P2P平台只和一个地区的担保机构合作,势必会影响其承接项目的范围,影响平台的进一步扩张。如果不能直接找到一个在全国都有分布的大型担保集团,进行战略合作, 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寻找合适的担保机构,对于P2P平台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况且目前P2P平台和担保机构的谈判并不具优势。

  最后,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在合作中并无谈判优势。

  在此种业务模式中,项目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平台只充当了一个中介和交易平台的角色,对于长期合作,对整个业务流程和游戏规则充分把握的担保公司完全可以自己做一个平台,无需再和平台进行合作。这也是目前众多担保公司纷纷成立自己P2P平台的原因。

  担保公司在和银行合作过程中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而在与平台合作过程中,由于地位的不对等,可选择的平台较多,平台很少能从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只能靠担保公司与平台之间的契约对投资人提供担保,一旦发生风险,担保公司是否真能履行代偿业务。这点,估计平台本身也难以完全确信。

  综上所述,要实现P2P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完美结合,除要受制于《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的约束外,还需和担保机构有高度的战略合作甚至是利益关系,同时还需此担保机构有在全国的布局,也就是全国范围内的融资担保牌照,以及高度契合的业务品种。

  从目前采取此模式的各大平台看,仅与合拍在线进行合作的中科智担保集团据此实力,虽然中科智相比鼎盛时期已是今非昔比,但分布在全国的数十家分支机构和担保牌照以及一以贯之的严格风控标准还是能给投资人极大的保障。这也就不难理解去年刚上线的合拍在线,今年7月就登上了网贷之家月交易额前三的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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