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或年内启动
《存款保险条例》或将于今年内推出,这一法规将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周小川还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进行了详细解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存款保险条例》或将于今年内推出,这一法规将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破产机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考验银行和储户双方的风险意识:银行经营不好照样可以关门,不再由政府兜底;储户则应改变储蓄方式,大额存款分开存放,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晚报记者 孟录燕 报道 制图 邬思蓓
存款利率市场化信号
专家判断,三中全会后,金融改革将从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形成市场化定价和强化金融监管等几个方面展开,这些领域的改革都是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基础。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破产机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置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金融服务、存款人保护、跨境金融机构处置、危机管理和全球金融稳定政策领域的信息共享、对话交流与政策协作。相关人士认为,这一举动可能是央行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而加速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马德伦在“第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已基本完成,即将推出。
央行原副行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曾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确定存款赔付上限的限额保险制。
据了解,《存款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领导以签署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按照此种条例的一般推出程序,将先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该条例的送审稿(送审稿经国务院同意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形成条例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之后再进行公布。条例出台以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将水到渠成。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涉及两个主要内容,即存款保险限额和存款保险费率。这项制度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基本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今年内,央行或将推出的还有其它五大立法项目,其中包含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修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非存款房贷组织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项目中,《存款保险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
为金融改革配套支持
在经济学家巴曙松看来,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金融竞争必将产生“优胜劣汰”,需要在深化金融机构产权和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以并购重组方式处置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问题金融机构。
海通证券认为,大部分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者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近期推出。但在存款隐形担保消失之前,在银行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改变之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期可能较长。而且,随着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准入的放开,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亟待建立,这同样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支持。
不过,专家表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要符合中国国情,覆盖范围、赔付限额、保费缴纳标准、监管责任的划分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对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都需要仔细斟酌。这些也会对银行业的运营带来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广大存户的利益。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后,储户更愿意选择存款利息高的银行,可能会不顾银行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刺激银行承受更大风险。央行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将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
专家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尤其是利率市场化以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经营和存款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赔付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近日出版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专门针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完善金融监管政策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出版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首次对存款保险制度和民营银行这两项当前重点的金融改革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提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并明确了存款保险制度是设立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使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以起到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作用。
周小川在《辅导读本》中称,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发展普惠金融。此外,《辅导读本》提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存款保险基金可主要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获取。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要建立事前积累的基金,具备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与现有金融稳定机制有机衔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周小川还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进行了详细解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除存款保险制度外,《决定》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周小川也强调了这一点,提出要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平安证券判断,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会根据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差异,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规模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强制加入,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选择性加入。在费率的选择上,会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差别费率,以规避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允许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
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11月20日在《财经》杂志年会上表示,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退出制度应同时推出,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利率市场化光靠商业银行不够,需要央行创造条件,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鼓励非利差收入;其次,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第三,完善债券市场;第四,放开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保护中小金融机构不受利率市场化伤害。
周小川在《辅导读本》中称,要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等领域门槛。
《辅导百问》还首次对外明确了这类中小型银行的定位及发起人条件。所谓中小型银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资产规模不大,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发起设立银行的出资人应当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胜任银行业务的管理团队。此外,要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监管措施和稳健标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银行。
分析人士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出,民营银行不会正式成立,政府不会用自己的信用给民营银行背书。因此,届时就负债端而言,民营银行的成本要高于国有股份制银行,国有股份制银行又高过国有五大行。但在利差不够显著的情况下,负债能力国有五大行大于国有股份制银行,大于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