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以公共财政匹配市场经济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前争论不休的财税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三中全会改革内容中涉及房产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哪一个未来可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前争论不休的财税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分税制刺激改革20年后,我国年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改革再出发,财政已然“不差钱”。公共财政如何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政府如何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成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惠及民众,才是改革需要给出的答案。
1 如何支持市场
发挥决定性作用?
《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将财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未来,财政改革能否助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了决定改革成效的关键……
做答案:通过财政杠杆助力市场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中央所有政府部门中,只有财税部门设置能够延伸到所有政府职能和所有政府部门,因为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所有政府部门的运转都是要用钱去做基础的,要用钱去铺路。
高培勇表示:“这次三中全会改革的重点是政府职能和政府部门的改革,纵观政府职能和政府部门,发现它们活动的线索有两条,一条是事,就是所谓政府职能的配置领域;一条线索是钱,为履行职能所配置的财源。两个线索相比较,显然从事入手,直接调节政府的职能难度颇大,让这个部门不管某些事了,把某些政府职能减下来,甚至涉及到部门的整合,这一直都是非常难办的事。而另外一条线索,从财政体制改革入手可能要容易一些,你做的事情符合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我可以多拨款支持你。你做的事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就少拨款,甚至不拨款,以至于这项职能没有办法再继续运转下去。虽然这是迂回地、间接地实现改革的目标,但是所收获的效果可能要远远大于对政府职能直接调整。”
在《决定》中也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在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看来,这些政策都是旨在通过财政手段来更大地发挥市场作用。
2 中央地方支付责任
如何调整?
《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当前的财税体系存在央地之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但“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中,这个“适度”是多少,仍然值得深刻探讨……
做答案:中央支出责任占比20%-30%较为合适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之后,财权逐渐上移,与此同时,事权开始下移,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造成了土地财政、乱收费、地方债等严峻问题。从近两年的财政收入情况来看,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各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50%,但地方的支出责任远高于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透露,当前地方支出责任占85%,中央支出责任占15%。“中央收了50%的税,但事权主要在地方,所以中央要通过各种转移支付形式拨给地方35%,也就是说地方85%的支出责任中,有35%要依赖中央,这一局面随着营改增的扩围将更加严重。”
对于三中全会提出的“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问题,许善达认为,中央上收一些事权,支出责任从15%扩大至20%-30%比较合适。“我建议地方政府对中央必须有依赖,因为我们不能退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央穷地方富的局面,但是依赖程度不宜过高。”
三中全会提出,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这释放了一个信号,就是中央对地方财力的控制力还在,但通过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地方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张文春表示。
3 地方主体税种
如何建设?
《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三中全会改革内容中涉及房产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哪一个未来可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做答案:房产税最受期待 但改革需谨慎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在题为《深化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指出,加快房产税改革,有利于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383”改革方案和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发布的财税改革建议报告均提出,“全面推开房产税,并作为地方主体税来建设”。
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认为,征收房产税已是箭在弦上,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必须立法,二是要经过试点。“出台房产税政策要非常谨慎,因为里面牵涉到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区别、大中城市和三线城市的区别、城乡之间的区别、存量房和增量房的区别。”
除了房产税外,消费税也被一些学者看做是未来地方主体税的有利竞争者。许善达建议,把现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并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建设。“如果这个改革推出去的话,所有消费品企业的出厂价就会有相当幅度的降低,而这些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的税收就会有相当幅度的上升。这样的效果是减轻这些消费品生产企业的财务成本,其资金占压会大幅度地降低。”张文春表示,三中全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未来改革的方向就是扩大征收范围,由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提高税率,这将为消费税向地方税过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