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办银行由“探索”变“允许” 金融改革市场化驶入“快车道”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王宇)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近期市场热议的话题。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由“探索”变为“允许”,一词之差凸显我国金融改革的决心。
决定还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无论是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还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这些举措均意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当前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之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说。
王国刚认为,以上举措对于完善市场环境的作用不言而喻。他认为金融市场化的推进,一方面需要有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配套条件的完善。
决定还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二字,与十八大报告中“稳步推进”“逐步实现”的表述有明显不同。
“‘加快’二字凸显出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紧迫性,随着改革的提速,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市场化改革举措出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