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第二波混合所有制经济被赋予新内涵
11月1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赋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表述新的内涵。而正确的改革思路应该是:把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改为国有资本配置的新体制,也就是要进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
11月1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赋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表述新的内涵。
他说,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草和修改的亲身参与者,杨伟民表示,《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有许多新思路、新任务。国有企业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
“与第一波国企改革不同,第二波改革的重点很可能会放在国有资本体制改革上,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目标。”湖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肖毅敏15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向
事实上,过去一个月,国资委在公开的讲话中不止一次谈到国资国企改革。
最近一次是在11月13日,国资委内部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张毅表示,要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国企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下一步要加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
10月20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也提到了“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他指出,当前国资改革不顺畅,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不到位,就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黄淑和开出的“药方”是,要牢牢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立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夯实国有企业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体制基础。
而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道,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该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对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述,杨伟民也承认“这不是新概念”,但他进一步解释说,它有新的内涵和定位。具体来说就是: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肖毅敏看来,第一轮国企改革更多强调的概念是国有企业,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股份制改革,不能单纯地用“国企”来定义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其绝大多数都已经是混合所有制,所以现在越来越淡化“国有企业”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国有资本”,这彰显了今后国资改革的基本方向。
“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国企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包括董事会制度、股权激励等方面都有进展,但国资委对国企经营、日常管理以及人事任免上干涉太多,如何让企业真正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一位国企内部人士称。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将目前国有企业体制的主要弊端总结为五个方面——政府干预太多、自行运转机制不灵活、行业垄断性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创新能力差。
厉以宁认为,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雄厚,上述弊端使得国有企业的盈利状况同国有资本总额是不对称的。按机会成本理念,以“不赚就是赔”、“赚得少也是赔”的标准来衡量,国有企业的业绩从整体上说是不佳的。
而正确的改革思路应该是:把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改为国有资本配置的新体制,也就是要进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
“在这种改革思路的指导下,今后,改造国有企业体制的着重点不在如何调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而在于把它的权限规定为只管国有资本的配置,而不再管国有企业的运作。”厉以宁说。
路径
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分两个层次:一是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要点是使国有资本配置优化,结合结构调整进行,产生更高的配置效率;二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要点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一律要按股份制企业模式运行,使企业效率提高,使国有资本保值升值。
“国有企业尽可能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其中又尽可能地改制为上市公司。它们同其他非国有的或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一样,一律自主经营管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行使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各自的责任。”厉以宁称。
另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下可以设置若干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分工管理国有资产的配置状况,并可以撤出某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也可以增资到某些盈利的或产能短缺的企业中去。
这样就形成了新的国资管理架构: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是国有资本具体的投资主体,它们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的股份公司资本经营效果的考核。而对国家投资基金公司的运营和本投资基金公司所属国有资本配置效果的考核,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这样既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又有利于国有资本提高配置效率,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已经进入的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对自身业绩、设备更新、创新能力和盈利效果的关注。”厉以宁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会前提交的“383”方案也建议:按照不同职能建立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基金。国研中心的专家将其称作为“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但这也并非厉以宁和国研中心的“专利”。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的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才正式启动,中国诚通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最早的两家试点企业,后来还有国新公司。在地方上,重庆、深圳、北京、上海也先后成立了类似的专事股权的运作平台。但最终这些平台公司都没有成为真正的“淡马锡”。
据悉,成立于1974年的淡马锡控股公司,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所有的投资控股公司,财政部持有其100%的股权。而淡马锡模式最核心、最成功的经验是其高效运行的董事会制度。政府并不直接干预淡马锡及其下属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实施间接影响,体现了完全市场化的原则。
但现实的情况是,国资委通过集团母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形式最为普遍,这种持股模式并不规范,国资委实际上是出资人,但又要通过集团公司来操作,不仅会造成管理链条过长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干预到企业的经营。
“国资委经常直接任命国企的副手,甚至有些一把手都由国资委任命,原本行使人事任免职能的董事会形同虚设,国内学新加坡淡马锡学的只是表面而非本质。”上述国企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