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亿贷款财政贴息助力中小微企业
2012年,包头市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的政策,全市按市县1∶1比例配套,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3亿元。据了解,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
2012年,包头市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的政策,全市按市县1∶1比例配套,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3亿元。今年,包头市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据了解,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本年度贴息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对1-6月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第二批申报时间截至明年1月20日,对7-12月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享受财政补贴企业除具有正规注册的法人资格外,还将接受严格“考核”。首先,必须是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其次,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第三,必须是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济效益较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
此次贴息资金扶持重点为: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从事种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三农三牧”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包头市六大支柱产业从事延伸、配套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小微企业及有信誉、有实力、有资质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服务的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仓储物流与教育、文化、旅游等其他行业。(记者 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