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当前,在保险市场开放步伐加快,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强化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控检查结果要作为基层公司经营绩效评判的重要依据,内控合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追究其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在保险市场开放步伐加快,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强化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保险公司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方面已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为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内控检查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手段。事实上,保险公司自身的内控检查在风险防范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之有效的内控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制止和控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提高保险经营活动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水平,为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内控检查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专业性经济实体,但它在经营风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风险。在基层保险公司,内控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难于面面俱到的情况下,应切实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内控制度建设的检查。内控制度建设是风险防范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内控检查时首先要对基层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查找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层面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检查的内容包括,内控制度平台是否搭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善;内部管理是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单证管理、核保核赔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制度上的“盲区”;为适应竞争形势而开办的新兴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及时配套,是否因制度滞后而形成管理的上“真空”;内控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相互重复、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的现象,是否适应公司战略发展思路和经营管理实际。
(二)重要风险控制点的检查。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印鉴管理、单证管理、信息技术等是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重要关口,是极易产生风险、极易产生违法违规现象的地方。这些重要的风险控制点必须作为内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业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操作流程是否合规、信息录入是否准确、保全处理是否严谨、业务档案是否完整。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财务政策和法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运行和经营成果;资金管理是否做到收支两条线,是否私设小金库,保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划;各项费用是否得到合理控制,使用是否合规,是否执行预算制;固定资产是否账物相符,资产购置和处理是否合规。在印鉴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权责是否明确,存放是否安全。在单证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单证领用的规定和办法是否配套,有价单证是否实行限量发放、限期回缴,遗失或作废是否公开声明,单证存放是否安全,是否做到及时登记、定期核销、定期盘点,是否做到账实相符。在信息技术方面,重点检查系统运行是否安全稳定,各类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机密信息是否被泄露,计算机病毒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同时,这些重要风险控制点,在硬件建设上是否有配套的防火、防盗设施。
(三)核保、核赔关口的检查。核保、核赔作为保险承保、理赔的核心工作,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管理的质量,是保险业务进出的两个重要关口。保险业务管理上的风险管控实质上就是对核保、核赔的风险管控。在内控检查时,要把对核保、核赔工作的检查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检查可以充分反映两核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以及业务的熟练程度,有效控制风险。核保检查,侧重于保单质量,重点检查承保件是否符合投保规则,保单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代签名、代体检、代填单现象,审核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件是否进行生存调查。核赔检查,侧重理赔工作的真实性,重点检查理赔案件事实是否确切,权责是否明晰,流程是否规范,理算是否准确,理赔案件是否进行现场查勘,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标准、超范围赔付,是否存有人情赔案、通融赔案、虚假赔案,受益人的身份是否确认并合法。
内控检查的改进措施
切实做好内控检查对于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实现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内控检查环境不理想,检查力度不大,干扰较多等不足之处。内控检查应有的作用难于得到充分发挥,还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强化。
(一)改进内控检查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一要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既要做好常规的现场检查,又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业务、财务及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实际工作中更要侧重从上而下的现场检查,由于公司内部的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因而,基层公司对于内控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应掩盖和隐瞒,要有揭短不怕丑、刺刀不怕红的精神,将存在的问题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二要从基层公司的撤单率、退保率、赔付率、费差损率以及财务指标执行情况等关键性数值中,认真分析基层公司运营质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三要强化预警制度,使事前预警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对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尤其是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的环节上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帮助基层公司提前防范风险,把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树立内控检查权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内控监督体系。第一,内控合规部门的设置要体现独立性,实行下派制,对各级内控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直接对上级公司负责,内控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基层保险公司进行独立的、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监督检查;第二,内控检查人员要具有强烈的法纪观念和党性观念,熟知保险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熟知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具有识别风险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姑息、袒护或隐瞒;第三,要建立与内控检查相配套的内部惩戒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教育,勒令整改,也要处罚,以除后患。内控检查结果要作为基层公司经营绩效评判的重要依据,内控合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追究其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