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玩“替身”意外险不“保险”
在云南昆明的一个汽车客运站,乘客熊先生意外发现,他购买的乘客意外伤害险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人居然都不是自己,替代他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名字。8月26日,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5号售票窗口,记者提出要购买最近的一班去杨林镇的车票,售票员二话没说打印出车票和保单递了出来,保单上打印的名字是“李林”。
在云南昆明的一个汽车客运站,乘客熊先生意外发现,他购买的乘客意外伤害险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人居然都不是自己,替代他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名字。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后发现,车站、公园等地1、2元不等的极短期意外险普遍以“默认捆绑”的方式出售,不按实名制规定销售等违规行为仍然比较泛滥。律师指出,此类违规保单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投保人、被保人竟成无关第三人
记者对100张连续保单号逐一进行查询,其中有54张保单都填写了这个证件号码,而且被保人名字出现大量重复,一个叫“李丽”的名字就出现了10次。
8月22日,昆明市民熊先生和朋友要到杨林镇办事,两人在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购买了车票和1元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乘意险)。熊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我们本不在意是否要买保险,售票员直接给出了保单,也没要证件。”
不过,熊先生乘车时无意中发现,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两项打印的是“李龙”的名字。他拿过朋友的保单一看,上面印的是“杨燕”,这两人他们都不认识,而且保单上“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是空白。“这种保单到底有没有效?回昆明后我到售票窗口询问,工作人员称保单不是他售出的,不清楚。”熊先生说。
8月26日,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5号售票窗口,记者提出要购买最近的一班去杨林镇的车票,售票员二话没说打印出车票和保单递了出来,保单上打印的名字是“李林”。
在授权客运站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上,记者查询到这张投给“李林”的保单,证件号码为19000101,车次、座位号等信息未被收录。记者随后选取了8月26日当天销售的100张连续保单号逐一进行查询,其中有54张保单都填写了这个证件号码,而且被保人名字出现大量重复,一个叫“李丽”的名字就出现了10次。
这些人究竟是旅客还是工作人员?值班的副站长丁虎向记者表示他不分管这块业务。在客运站和办公区,记者没有发现工作人员的信息公示,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吴曦对此也表示不清楚。据了解,北部汽车客运站平均每天的乘意险销量在一万份左右。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了云南省内多个汽车客运站。这些汽车站所有售票窗口,都摆放有二代身份证扫描器,都在明显的位置贴有“保险自愿购买”的提示。但是在部分汽车客运站,相比“自愿”,销售行为更像是“默认”,乘客通常从售票人员那里得到的,是一张订在车票后面没有姓名、证件号的保单。
在多个客运站的售票窗口,售票员会将保费和车票费合在一起报给购票人,或者直接询问:“有没有两块零钱?”,在没有登记旅客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出具了保单。在有的售票窗口,售票员则直接要求旅客出具身份证,并搭售了保险。
保单违规销售大行其道
记者调查发现,意外险违规销售现象在不同地区普遍存在,消费者成为冤大头。
意外险包含的险种繁多,《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云南多地的车站、公园等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调查发现,违规出售意外险涉及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现象较为普遍。
8月25日,从楚雄乘车到昆明的张女士坚称遇到了蹊跷的“盖章保险”。“我出了54元,车票上票价显示是52元,但是盖了一个蓝色的印章,我以为这就算买过保险了。”张女士说。在她提供的车票上,印章盖得非常模糊,只能勉强看出“伤害保险”四个字。
在昆明市东部汽车客运站,售票员要求提供姓名和证件号码才能购买乘意险,但是车站9月18日售出的三张到开远市的车票,附带的乘意险保单却均为同一投保人;抵达玉溪市城西客运站的一份乘意险投保人则干脆用“乘客”两字代替。
一名刚经历了车祸的旅客说:“以前也不太注意保单内容,但是现在发现上面根本没我名字,幸好这次没受伤,不然要是不赔怎么办?”
9月16日,楚雄客运站副站长经平昌向记者证实“盖章保险”的真实内容是“购票人已声明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应该是个别售票员的个人行为,更有可能是双方没沟通清楚。”经平昌分析称。但是记者随后到售票窗口购买了一张车票,又被搭售了一张没有任何个人信息的“空白保单”。
记者走访的楚雄、昆明的多个客运站都有自愿购买保险的提示,但是大多数售票人员都在搭售保险,只有少部分旅客明确拒绝购买。“旅客太多了,售票人员不可能向每个人都询问一次。”楚雄客运站副站长经平昌解释称。
昆明市内的多个公园都提供了景区意外险销售。“门票20,保险1块。”大观公园的一名售票员说,记者提出不需要保险,该售票员反问:“你不乘坐公园里的游乐设施吗?”,不过,记者拿到手的这张保单却仍是一张典型的“空白保单”。据观察,在这个售票点,没有游客被要求或主动出示过身份证。
律师:保单无效涉嫌违法
理赔申请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替身保单”登载了非当事人的信息,会给理赔增加阻力。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指出,这些违规保单不仅是无效的,而且很难依法进行理赔。如果保险代理人收取了保费后,默许或故意让保单失效,那就涉嫌骗保。
“虽然只是1、2元的保单,但也是一份保险合同,适用于《保险法》与《合同法》。”孙文杰说,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是前提,而双方合同必须具备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等条款,否则不能成立。
“如果保险代理人在明知合同当事人信息缺失或错误时,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文杰强调。
在理赔程序上,专家认为,“替身保单”比“空白保单”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理赔申请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替身保单’登载了非当事人的信息,会给理赔增加阻力。”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孙文杰说。
专家分析,由于此类极短期意外险赔付金额少,投保1、2元只能赔付1、2万,如果出现理赔,保险公司通常会“特殊处理”,但这个主动权并不在消费者手中。
观点
短期意外险市场不能“因噎废食”
一面是花样迭出的意外险不规范销售行为大行其道,另一面却是消费者出行、游玩时正常的保险需求得不到合理满足,最终保险机构和代理方成为矛盾焦点。专家提醒,意外险功效不应否定,保险机构应该改进技术、优化服务,消费者也应该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据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钱振伟介绍,西南地区几个省份的地形主要都是山区,部分地方道路条件不佳,意外险的保障作用尤为明显。但越是在这些地区,意外险实名制的执行情况越差。
同时,一些景区、公园的游乐设施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游客携带身份证的几率较小,按照现有扫描二代身份证的办法,快捷、有效地采集身份信息成了一道难题。
钱振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优化服务。“按照保监会规定,名称信息是保单必须登载的‘最低门槛’,但是有效的身份信息除了身份证还应包括签名、肖像甚至是指纹等,只要保单能和保障对象合法对应起来,就能满足要求。”
也有消费者提出,购买保险时可以通过摄像头拍摄一张照片,和保单一起入库;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汽车票实行实名制,问题则随之消失。
“不管通过什么方法解决或完善,保险公司都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存在问题便取消意外险服务,最后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钱振伟强调。
同时,消费者也暴露出缺乏保险常识、维权意识较差等问题。“如果自己需要这类产品,代理方也提供了这项服务,就应该了解一下必要程序。”钱振伟说。
保监部门提示,遇到不规范销售行为,公众可以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进行投诉,一旦查实保监部门将严肃查处。
钱振伟提示,无论是“自愿”还是“实名”,都是保险监管机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规范。“大家都可以参与监管,对一些不规范操作依法举报、合理曝光,让市场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