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开发商保密成本 楼市救市新招多少合乎法律?

2009-02-25 16:581693

  “现在就不应该救楼市,不但救不了,而且对经济发展有害;建房成本不公开,谁会信房价真跌破?”2月24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易的声音,让电话这头的记者明显感觉到了他对地方出台种种救市措施“义愤填膺”。

  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况伟大也认为,近期救楼市的概念用得太多了———从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保障性住房,到购房退税、购房落户等等。2月22日,又有报道称,多个城市正在对国务院明令的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比例的限制规定松绑。“房地产市场出现危机了吗?萧条了?垮了?现在还没到需要救的地步。正是大量的地方救市措施让开发商成了‘猪坚强’。”况伟大自问自答。

  对于各地的救市措施,有半数民众并不买账。网易调查显示,截至2月24日,对于购房落户支持者仅为29.68%,反对者和无所谓的占45.94%和24.38%;而购房退税,人民网调查显示,反对率高达50.8%。另外,为“90/70”松绑和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保障性住房等,民众亦是反应不一。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的救市措施适应了形势的变化,在宏观面好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逼”开发商降价;相反时,政府应该“劝”开发商降价,现在,保持楼市健康稳定才是重中之重。

  水平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楼市经历了2008年的委靡,但该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依然比上年上涨了6.5%;直到2009年1月份,销售价格才同比下降了0.9%。

  “房价还没降多少,一些地方政府就急不可耐地出来救市,开发商正是摸准了这一点,才有恃无恐,即便成交量再低、空置面积再多也坚决不降价,俨然成了‘猪坚强’,这与市场规律不符。”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

  尹伯成称,政府不应以救市之名实为托市,救市应公开楼市信息来证明救的必要。

  “如果房地产行业真的面临危机,我赞同政府救市。”2月23日,一位在北京望京看房的购房者对记者说,“可是,没人公开房子成本,那如何证明房价是高还是低呢?”

  尹伯成认为,现在正是地方政府公布行业信息的时机。政府应当公开土地、原材料、人工费等房价成本;公开房地产利润、开发商赢利和亏损的比例等情况;公开近期购买中需求性和投资性的比例等。“房地产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政府为避免托市之嫌,有义务向民众证明救市的必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公开房价成本有法可依。“行政行为涉及到相对人利益时,依法必须告知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意见,其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房价成本。”

  针对之前有地方政府人员和开发商提出的房价成本涉及商业秘密的说法,姜明安认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是指赢利的手段而非赢利多少,对于房价成本,购房者有知情权。

  在姜明安看来,一些地方急忙出台救市政策、措施,随意性很大,容易倾向于特定人的利益,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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