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市场的四种类型
离岸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为非居民客户提供的投融资等金融服务,其交易不受使用货币发行国法规管制,一般能享受到交易发生地的税收优惠。根据BIS数据,1993年底海外借贷总资产为6.5万亿美元,其中14个离岸中心(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但不包括英国、美国IBF和日本JOM等,下同)为1.1万亿美元,到2013年一季度末海外借贷总规模为30.7万亿美元,22个离岸中心为2.8万亿美元。
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
离岸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为非居民客户提供的投融资等金融服务,其交易不受使用货币发行国法规管制,一般能享受到交易发生地的税收优惠。非居民、低监管和少税收是离岸金融的三个主要特征。早期离岸金融市场表现为欧洲货币的兴起,即货币发行国境外经营货币的市场,随着货币发行国本土离岸市场的发展,境内针对非居民经营的货币既包括外币,亦包括本币,业务针对非居民成为离岸市场的主要特征。后期离岸市场的发展主要通过降低监管和减少税收作为竞争手段,“低监管”和“少税收”成为离岸市场主要特点。
二战后美元作为主要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离岸市场发展与美元流向关系密切,同时伴随着德国马克(欧元)、日元、英镑等在离岸金融市场中占比的上升。离岸金融最初发展来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欧洲的美元存款;六七十年代为逃避美国监管和寻求高收益流向欧洲的美元;七八十年代油价上涨使中东积存大量美元,离岸市场发展表现为中东石油美元离岸市场扩张,同期美国为竞争境外金融业务设立本土离岸市场IBF(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日本为推进日元国际化在东京建立JOM(Japan offshore Market);八九十年代以后,东亚国家积累大量外汇储备,新加坡、香港、泰国等地离岸市场快速发展。
据估计,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球离岸市场规模达到1.25万亿美元,1998年达到3.3万美元。九十年代开始,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加强了相关统计。
根据BIS数据,1993年底海外借贷总资产为6.5万亿美元,其中14个离岸中心(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但不包括英国、美国IBF和日本JOM等,下同)为1.1万亿美元,到2013年一季度末海外借贷总规模为30.7万亿美元,22个离岸中心为2.8万亿美元。
早期离岸市场发展主要来自以下因素推动:一是规避外汇管制。二战后美国持续贸易逆差,顺差国对其国际收支状况产生担忧,因为当时美国实行外汇管制,海外市场投资和使用成为消减美元头寸的渠道。二是监管政策套利。美国国内税率高,利率管制,准备金和资本金要求较高,导致美元资金流往海外逃避监管。三是银行业务拓展。美国国内受制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商业银行通过海外市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四是推动本币国际化。如日本建立JOM是为了推动日元国际化。五是促进经济发展。如泰国建设离岸市场主要是吸引投资建设资金;避税型离岸市场发展是为了增加当地居民收入。此外,也有利用离岸市场隐蔽性高等特点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的因素。
离岸金融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内外一体型。市场自发形成,在岸和离岸业务高度融合渗透,这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二是内外分离型。对在岸和离岸业务实施隔离,离岸业务专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离岸市场建立来自政策推动,以美国IBF、日本JOM为代表。三是渗透型。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的一种模式,居民和居民账户存在一定程度隔离,但又适度渗透。新加坡等属于这种类型。四是避税型。以极低的税收吸引金融交易,仅为记账中心,开曼、百慕大等属于这种情况。前三类离岸市场在提供交易场所的同时,还提供金融服务,避税型则仅提供交易场所。(文章摘自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发展策略探讨》,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