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业兼并重组 并非判中小企业“死刑”

2013-10-23 14:51768

在9月底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的基础上,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照《规范》申报和推荐本地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

  生意社10月23日讯

  在9月底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的基础上,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照《规范》申报和推荐本地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记者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将很快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光伏业新一轮整合大戏就此拉开帷幕。

  对主力企业影响较小

  “《规范》针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提出了较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产能上马,防止产能再度扩张。”中投顾问研究员任浩宁透露,“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根据我们走访调查的结果,大约只有20%的企业可以满足条件。”

  《办法》的出台意在加速推动《规范》的有效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光伏制造行业的整合大潮将在今年实质启动,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将成为破产重组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由此做大做强。”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张为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我国多晶硅行业集中度较高,成本差异较大,小规模的晶硅企业因技术落后而在成本方面处于劣势。“在当前18美元/千克的市场价格水平下,小规模晶硅产能已经被封存。今年上半年,多晶硅企业的开工率非常低,全国2.8万吨的产量中,有2.2万吨在江苏中能生产,一个企业占了行业近80%的产能,大多数企业已是半死不活。”张为分析道,“因而对于现有晶硅供给格局而言,《规范》影响不大。”

  在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锦标看来,目前我国多晶硅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各项指标已经远高于《规范》的要求。“以江苏中能为例,单线生产能力已经达到全球最大的15000吨/年,是准入要求的5倍。”吕锦标指出,“此外,产业中主力企业的节能降耗水平也大幅高于准入门槛,优势企业电耗已降至准入门槛的一半。”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数据显示,我国多晶硅企业虽然小项目个数占比大,但从产能分布看,占有效产能70%的企业已达到全球领先的运行指标。因此,产业中的主力企业并不会受到《规范》的影响。

  反观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电池组件环节,张为表示,仅是200MW的年产能规模这一门槛就会淘汰相当数量的晶硅电池组件企业。数据显示,虽然目前国内电池组件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财务状况依然紧张,账款拖欠较为严重,国内10大企业负债总额仍超千亿元。对于“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规范》要求,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此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行业龙头企业每年的技术研发费用能达到上述标准,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小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规范》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与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等多个方面划定门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将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而且必须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标。同时,《办法》规定,除了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光伏企业和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动态市场抽查。在健全的监督机制下,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不可能蒙混过关。“下一步将会有很多光伏企业倒闭。”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强调,“在这一过程中,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过多介入,尽量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并非判中小企业“死刑”

  目前看来,光伏企业“小而精”的浙江成为受《规范》和《办法》影响最大的省份。《中国电子报》记者从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了解到,浙江省80%以上的光伏制造企业难以达到规范条件。该联盟工作人员表示,被“卡住”的企业中也不乏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的销售产值和利润都在逐年增加,正处在逆势增长态势。

  让它们以达标为目的马上去兼并其他企业、人为扩大产能显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更何况现阶段不少大企业经营状况尚不如创新型小企业。

  对此,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高宏玲表示,《规范》并非强制实施,不是让所有企业都照此执行,只是满足条件的企业会享受某些政策的扶持,仍然是一个去除原有过剩产能的过程。“对于浙江的情况,我们也比较了解。”高宏玲进一步指出,“但如果这次政策的出台考虑过于全面、拘泥于细节,正式文件就不容易推出。对于上述企业,今后地方政府也许会出台一些适合本省的政策予以扶持。”

  标准虽严,却并不等于宣判中小企业“死刑”。需要注意的是,与2010年出台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相比,新的文件以“规范条件”替代了“准入条件”,已经淡化了门槛意味,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实现去产能化。“过去依赖出口退税存活的方式显然已是死路一条,但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在自身所涉领域做优做专,在细分市场寻求差异化发展。”张为表示,“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近年来的发展步履蹒跚,但不可低估其前景与潜力。目前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已经启动,中小企业只要定位精准,仍有生存空间。”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王世江也表示,中小企业不妨尝试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成为其配套生产厂商。通过与大企业的深入合作,中小企业除了能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外,还能学习合作伙伴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经验,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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