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支持台资保险参与上海税延养老险试点
台湾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保险业机构;就取消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评级要求事宜,台湾方面已进入修改规定阶段。
10月17日,海峡两岸首次保险监管合作会议在台北召开,中国大陆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项俊波和中国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铭宗就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保险监管合作、促进保险机构互设及业务经营、深入交流保险事务等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
在促进保险机构互设及业务经营方面,大陆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到大陆设立或参股保险营业机构,对于相关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积极考虑;对于合资寿险公司增资事宜,双方将协调解决;支持符合资格的已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参与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项目。
台湾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保险业机构;就取消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评级要求事宜,台湾方面已进入修改规定阶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双方明确了日常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和书面资料提供方式等内容;二是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技术层面将分别举行定期及不定期会议,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监管合作问题交换意见。互访参与人员为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双方轮流在两岸主办。业务技术层面互访视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三是双方原则同意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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